古兰经的四大基本术语【第一章】
古兰经的四大基本术语【第一章】
第一章 “伊俩黑”(ILAH 神明)
“伊俩黑”的原始意义:
该词由个三阿拉伯语基本字母组成, 根据词根的不同,词典上出现了不同的含义:
(1)得到慰藉。
(2)困难当头,得到某人的拯救。
(3)由于深刻的思念而奔向某人。
(4)(失而复得的幻驼)迫不急待地依偎在母亲的身边。
(5)神化,拜作神灵。
(6)藏而不露。
我们要是分析该词的这些原始意义,不难发现这一词为什么首先能表达崇拜,进而表示崇拜的对象的意思。当然,要延伸出神明的概念,须经过四个思想过程或四个前提:
(1)对某人产生某种程度的敬仰。其最主要的原因是自己所处的艰难境况所致。人不会轻易期待通过崇拜某人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除非他有理由相信,这个人能替他排忧解难,能满足他的要求,能给他予庇护,能拯救他,能安抚他恐慌的心灵。
(2)还要相信被求者在地位、权势和能力上必须高自己一等。
(3)日常生活当中,由一般的因果关系得到的实惠,引不起对他人的崇敬。比如:我需要钱,我通过应聘找到了一份工作,领到了薪水。由于全盘过程在我的眼前进行,我知道钱的来龙去脉,因而决不会对顾主产生崇拜之心。如果一个人的能力和所求之物被一种神秘的力量在左右时,才能对这种力量产生崇拜心理。因此,对表达崇拜的对象,选用含有神秘、不露之义的词,就不无道理了。
(4)最后,如果一个人相信某人能够满足他的要求,能给他提供庇护和安慰,能安抚他动荡的心灵,给予他和平与安宁,那么,很自然,他要急切地投奔这人。
综所上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伊俩黑”一词包含下列内容:能满足他人要求;向他提供庇护和保障;能减轻他人的思想痛苦和焦虑;具有超然的权威和力量,能做一切必要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神秘的,肉眼看不到的,是人类急切归依的对象。
伊斯兰前“神明”的概念:
前面讨论了本词的原始意义,现在就请看看伊斯兰教以前“神明”一词所表达的含义,以及古兰经极力反驳的原因:
他们舍真主而崇拜许多主宰,作为自己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安全保障。(19:81)
他们舍真主而敬事许多神灵,希望自己获得援助。(36:74)
上述经文向我们揭示,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相信,被他们奉为神灵的守护神能在危险和需要的时候来拯救他们。把自身置于守护神的庇护之下,实际上就是为了摆脱恐惧和烦恼的困扰和侵害。
他们舍真主而祈祷的众神灵,当你的主的命令降临的时候,对于他们无济于事,只使他们更受损伤。(11:101)
除真主外,你不要祈祷别的任何神灵。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28:88)
舍真主而祈祷许多配主的人,究竟凭什么呢?他们只凭臆测,他们尽说谎话。(10:66)。
这几节经文指出了三个问题:
第一,阿拉伯人曾习惯于向那些被他们看作是神灵的东西祈祷,每逢灾祸或有任何需求时便求他们解决。
第二,那些神灵不仅包括精灵、天仙或神像,而且也包括已故的祖先。
第三,他们相信,这些神灵能听得见他们的祈求,能解救他们。
这里很有必要把“崇拜”和“求助”两词的不同性质交代清楚。如果我渴了,我可以叫仆人端一杯水来;如果我身体欠佳,我就去找医生治疗。我对他们的依赖不能算作崇拜,这同对神灵的仰赖没有相似之处,因没有人把仆人和医生当作神灵看待。这种事在日常生活中是司空见惯的,没见谁为此而把某人视作超然的生灵。然而,当我在口渴的时候,或生病的时候,不去求仆人和医生,而拜倒在神像面前时,就明显地把神像立作神明、向他祈祷了。总之,人类祈祷神明,求他庇护,向他表示谦卑,这莫非把他想象成具有超凡力量的存在。
“我的确已毁灭你们四邻的城市。我反复召示各种迹象,以便他们悔悟,他们舍真主而奉为神灵,以求亲近真主的偶像,怎么不相助他们呢!不然!他们已回避他们了。那是他们地妄言,也是他们所伪造的。”(46:27——28)
“我怎么不崇拜那创造了我,而你们将被召归于他的主宰呢?难道我能舍他而敬事一些神灵吗?如果至仁主颁降灾于我,则他们说的情,对于我毫无裨益,他们也不能拯救我”。(36:22——23)
“真的,应受诚笃的顺服者,只有真主。舍真主而以偶像为保护者的人说:‘我们崇拜他们,只为他们能使我们亲近真主’。真主将判决他们所争论的是非。”(39:3)
“除真主外,他们崇拜那对他们既无福有无祸的东西,他们说:这些偶像是真主那里替我们说情的”。(10:18)
这些经文反映了许多问题:其一,蒙昧时期的人并没有认为主宰权分散于诸神之间而没有最高的尊神在统率。不,他们很清楚,有一个至高的尊神,他们把他叫作“安拉”。实际上,他们相信其他小神也分享至高尊神的“主权”;① 小神的话在尊神跟前能蒙接纳,通过小神人们可以实现自己的愿望,能趋利避害。他们带着这诸多的臆说,在真主的身旁树立了许多神灵。由此可见,人一旦把他物看作是真主跟前为自己说情者,而后向它求情,向它请援,并施于敬拜和崇奉之礼,向它献祀还愿,那么,这一切行为已构成了蒙昧时期的人以物配主的举动[1]。
你们把真主和他所未证实的(偶像)去配他,还无所畏惧,我怎么会畏惧你们所用来配主的(偶像)呢?(6:81)
真主说:你们不要崇拜两个主宰,应受崇拜的,只是一个主宰,你们应只敬畏我。(16:61)
我们只想说,我们的一部分神灵让你遭祸。(11:54)
以上经文明确表示,蒙昧时期的人们害怕他们的诸神,怕一旦因什么原因激怒他们,或没有精心侍奉他们的话,要遭疾病、干旱和生命财产的损失之灾,或其它灾难会临头。
他们舍真主而把他们的博士、僧侣和麦尔彦之子麦西哈当做主宰,他们可奉的命令只是崇拜独一的主宰,除他之外,绝无应受崇拜的。(9:31)
你告诉我把,以私欲为其神灵者,你能做他的监护者吗?(25:43)
难道他们有许多配主,曾为他们制定真主所未许可的宗教吗?(42:21)
在这些经文中,读者会觉出,神明一词另有新义,完全不同于前面说过的含义,这里没有超然权威的意义。被人当作神灵的可能是一个人,或者是自己的本身。① 把自己当作神,不是说让人们向他祈祷,相信自己有益人害人的能力,或者可以向他寻求避护,而是说要把他的命令看作圣旨来顺从,遵从由他定的合法与非法的戒规,认为他有发号司令的资格,具有可以依赖的最高权威。
第一节经文向我们揭示,犹太人和基督教徒是怎样把他们的学者和神职人员当作神灵和主宰的。有段圣训也揭示了同样的道理。布哈里圣训集中说,阿丁.本.哈坦在勃子上带着金十字架去见穆圣,穆圣当时在诵读上述第一段经文(他们舍真主而把他们的博士、僧侣和麦尔彦之子麦西哈当做主宰,他们可奉的命令只是崇拜独一的主宰,除他之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他(阿丁)听了后说:他们并没有拜他们呀!穆圣回答:树立神灵的特征是,听从学者和神职人员制定的命令和禁戒,而不在乎真主的律例。
第二节经文的意义很明显,谁服从自己私欲的独断,或把自己的观点当作唯一的法律,谁就把自己拜作神灵了。后两节经文引用了“配主”(SHURKKA)一词,它可译作“假神”或“配主”。虽然对他们没用“神明”一词,然而,把某事物看作“配主”,实际上等于明确地相信他们具有神性。以上经文的重点,在于说明凡把任何习俗、制度和行为,没有真主的指示而擅自合法化的举动都是一种犯罪。把习俗的制定者看作有权享受神权的对象,就犯了以物配主的罪行。
神化的标志:
“伊俩黑”(神明)的上述各种概念,都有明显的内部逻辑联系。谁把某人或某物视作自己超然的救星和庇护人,认为他有能力解决他的一切问题,满足他的一切要求,而且能垂听他的祈祷,还能响应他的讷喊,能给予他以好处,又可加害于他,这样他就把那人实际当作对宇宙的事务具有一定的调控能力的人。同样,一个人的举止如果受制于对某人或某物的喜之期望和怒之惧怕的话,他很明显地已相信某人某物具有某种调配的人间事物的权威。而那些信仰真主,却向其他神灵祈求的人,同样也相信其他神灵分享真主的权威。这般人与那些把某人的意志看作法律,责成自己顺从他的命令或警戒的人没有不同,因为他实际上把那人视为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者了。
纵所上述,神性的本质是权威,不管把它理解成支配整个宇宙的超然权威,还是在人类社会中支配社会事务的法律权威。
① 即“如卜宾叶”,表示主宰地位,主宰权,主宰性等,以下凡出现本词的地方都译作主权,即主宰权。————译者。
[1] 列圣和一切清廉之士在后世都要替罪人说情,这是正统派穆斯林大众的信仰,作者的意思可能是说不要过分崇奉他们或神化他们。-------译者。
① 这里读者应该明白,求情有两种,若坚信某人的说情有一种必蒙获准的权威,那么,这种思想便是错误的,它是被古兰经一再批判和驳斥的;至于说象病人投医一样没有别的信念的求情是许可的。因此,烈圣,天仙,忠实的信士和一般人都可以为他人向真主求情,真主有接纳和不接纳的权力。
“伊俩黑”的原始意义:
该词由个三阿拉伯语基本字母组成, 根据词根的不同,词典上出现了不同的含义:
(1)得到慰藉。
(2)困难当头,得到某人的拯救。
(3)由于深刻的思念而奔向某人。
(4)(失而复得的幻驼)迫不急待地依偎在母亲的身边。
(5)神化,拜作神灵。
(6)藏而不露。
我们要是分析该词的这些原始意义,不难发现这一词为什么首先能表达崇拜,进而表示崇拜的对象的意思。当然,要延伸出神明的概念,须经过四个思想过程或四个前提:
(1)对某人产生某种程度的敬仰。其最主要的原因是自己所处的艰难境况所致。人不会轻易期待通过崇拜某人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除非他有理由相信,这个人能替他排忧解难,能满足他的要求,能给他予庇护,能拯救他,能安抚他恐慌的心灵。
(2)还要相信被求者在地位、权势和能力上必须高自己一等。
(3)日常生活当中,由一般的因果关系得到的实惠,引不起对他人的崇敬。比如:我需要钱,我通过应聘找到了一份工作,领到了薪水。由于全盘过程在我的眼前进行,我知道钱的来龙去脉,因而决不会对顾主产生崇拜之心。如果一个人的能力和所求之物被一种神秘的力量在左右时,才能对这种力量产生崇拜心理。因此,对表达崇拜的对象,选用含有神秘、不露之义的词,就不无道理了。
(4)最后,如果一个人相信某人能够满足他的要求,能给他提供庇护和安慰,能安抚他动荡的心灵,给予他和平与安宁,那么,很自然,他要急切地投奔这人。
综所上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伊俩黑”一词包含下列内容:能满足他人要求;向他提供庇护和保障;能减轻他人的思想痛苦和焦虑;具有超然的权威和力量,能做一切必要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神秘的,肉眼看不到的,是人类急切归依的对象。
伊斯兰前“神明”的概念:
前面讨论了本词的原始意义,现在就请看看伊斯兰教以前“神明”一词所表达的含义,以及古兰经极力反驳的原因:
他们舍真主而崇拜许多主宰,作为自己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安全保障。(19:81)
他们舍真主而敬事许多神灵,希望自己获得援助。(36:74)
上述经文向我们揭示,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相信,被他们奉为神灵的守护神能在危险和需要的时候来拯救他们。把自身置于守护神的庇护之下,实际上就是为了摆脱恐惧和烦恼的困扰和侵害。
他们舍真主而祈祷的众神灵,当你的主的命令降临的时候,对于他们无济于事,只使他们更受损伤。(11:101)
除真主外,你不要祈祷别的任何神灵。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28:88)
舍真主而祈祷许多配主的人,究竟凭什么呢?他们只凭臆测,他们尽说谎话。(10:66)。
这几节经文指出了三个问题:
第一,阿拉伯人曾习惯于向那些被他们看作是神灵的东西祈祷,每逢灾祸或有任何需求时便求他们解决。
第二,那些神灵不仅包括精灵、天仙或神像,而且也包括已故的祖先。
第三,他们相信,这些神灵能听得见他们的祈求,能解救他们。
这里很有必要把“崇拜”和“求助”两词的不同性质交代清楚。如果我渴了,我可以叫仆人端一杯水来;如果我身体欠佳,我就去找医生治疗。我对他们的依赖不能算作崇拜,这同对神灵的仰赖没有相似之处,因没有人把仆人和医生当作神灵看待。这种事在日常生活中是司空见惯的,没见谁为此而把某人视作超然的生灵。然而,当我在口渴的时候,或生病的时候,不去求仆人和医生,而拜倒在神像面前时,就明显地把神像立作神明、向他祈祷了。总之,人类祈祷神明,求他庇护,向他表示谦卑,这莫非把他想象成具有超凡力量的存在。
“我的确已毁灭你们四邻的城市。我反复召示各种迹象,以便他们悔悟,他们舍真主而奉为神灵,以求亲近真主的偶像,怎么不相助他们呢!不然!他们已回避他们了。那是他们地妄言,也是他们所伪造的。”(46:27——28)
“我怎么不崇拜那创造了我,而你们将被召归于他的主宰呢?难道我能舍他而敬事一些神灵吗?如果至仁主颁降灾于我,则他们说的情,对于我毫无裨益,他们也不能拯救我”。(36:22——23)
“真的,应受诚笃的顺服者,只有真主。舍真主而以偶像为保护者的人说:‘我们崇拜他们,只为他们能使我们亲近真主’。真主将判决他们所争论的是非。”(39:3)
“除真主外,他们崇拜那对他们既无福有无祸的东西,他们说:这些偶像是真主那里替我们说情的”。(10:18)
这些经文反映了许多问题:其一,蒙昧时期的人并没有认为主宰权分散于诸神之间而没有最高的尊神在统率。不,他们很清楚,有一个至高的尊神,他们把他叫作“安拉”。实际上,他们相信其他小神也分享至高尊神的“主权”;① 小神的话在尊神跟前能蒙接纳,通过小神人们可以实现自己的愿望,能趋利避害。他们带着这诸多的臆说,在真主的身旁树立了许多神灵。由此可见,人一旦把他物看作是真主跟前为自己说情者,而后向它求情,向它请援,并施于敬拜和崇奉之礼,向它献祀还愿,那么,这一切行为已构成了蒙昧时期的人以物配主的举动[1]。
你们把真主和他所未证实的(偶像)去配他,还无所畏惧,我怎么会畏惧你们所用来配主的(偶像)呢?(6:81)
真主说:你们不要崇拜两个主宰,应受崇拜的,只是一个主宰,你们应只敬畏我。(16:61)
我们只想说,我们的一部分神灵让你遭祸。(11:54)
以上经文明确表示,蒙昧时期的人们害怕他们的诸神,怕一旦因什么原因激怒他们,或没有精心侍奉他们的话,要遭疾病、干旱和生命财产的损失之灾,或其它灾难会临头。
他们舍真主而把他们的博士、僧侣和麦尔彦之子麦西哈当做主宰,他们可奉的命令只是崇拜独一的主宰,除他之外,绝无应受崇拜的。(9:31)
你告诉我把,以私欲为其神灵者,你能做他的监护者吗?(25:43)
难道他们有许多配主,曾为他们制定真主所未许可的宗教吗?(42:21)
在这些经文中,读者会觉出,神明一词另有新义,完全不同于前面说过的含义,这里没有超然权威的意义。被人当作神灵的可能是一个人,或者是自己的本身。① 把自己当作神,不是说让人们向他祈祷,相信自己有益人害人的能力,或者可以向他寻求避护,而是说要把他的命令看作圣旨来顺从,遵从由他定的合法与非法的戒规,认为他有发号司令的资格,具有可以依赖的最高权威。
第一节经文向我们揭示,犹太人和基督教徒是怎样把他们的学者和神职人员当作神灵和主宰的。有段圣训也揭示了同样的道理。布哈里圣训集中说,阿丁.本.哈坦在勃子上带着金十字架去见穆圣,穆圣当时在诵读上述第一段经文(他们舍真主而把他们的博士、僧侣和麦尔彦之子麦西哈当做主宰,他们可奉的命令只是崇拜独一的主宰,除他之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他(阿丁)听了后说:他们并没有拜他们呀!穆圣回答:树立神灵的特征是,听从学者和神职人员制定的命令和禁戒,而不在乎真主的律例。
第二节经文的意义很明显,谁服从自己私欲的独断,或把自己的观点当作唯一的法律,谁就把自己拜作神灵了。后两节经文引用了“配主”(SHURKKA)一词,它可译作“假神”或“配主”。虽然对他们没用“神明”一词,然而,把某事物看作“配主”,实际上等于明确地相信他们具有神性。以上经文的重点,在于说明凡把任何习俗、制度和行为,没有真主的指示而擅自合法化的举动都是一种犯罪。把习俗的制定者看作有权享受神权的对象,就犯了以物配主的罪行。
神化的标志:
“伊俩黑”(神明)的上述各种概念,都有明显的内部逻辑联系。谁把某人或某物视作自己超然的救星和庇护人,认为他有能力解决他的一切问题,满足他的一切要求,而且能垂听他的祈祷,还能响应他的讷喊,能给予他以好处,又可加害于他,这样他就把那人实际当作对宇宙的事务具有一定的调控能力的人。同样,一个人的举止如果受制于对某人或某物的喜之期望和怒之惧怕的话,他很明显地已相信某人某物具有某种调配的人间事物的权威。而那些信仰真主,却向其他神灵祈求的人,同样也相信其他神灵分享真主的权威。这般人与那些把某人的意志看作法律,责成自己顺从他的命令或警戒的人没有不同,因为他实际上把那人视为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者了。
纵所上述,神性的本质是权威,不管把它理解成支配整个宇宙的超然权威,还是在人类社会中支配社会事务的法律权威。
① 即“如卜宾叶”,表示主宰地位,主宰权,主宰性等,以下凡出现本词的地方都译作主权,即主宰权。————译者。
[1] 列圣和一切清廉之士在后世都要替罪人说情,这是正统派穆斯林大众的信仰,作者的意思可能是说不要过分崇奉他们或神化他们。-------译者。
① 这里读者应该明白,求情有两种,若坚信某人的说情有一种必蒙获准的权威,那么,这种思想便是错误的,它是被古兰经一再批判和驳斥的;至于说象病人投医一样没有别的信念的求情是许可的。因此,烈圣,天仙,忠实的信士和一般人都可以为他人向真主求情,真主有接纳和不接纳的权力。
大鹏鸟- 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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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兰经中“神权”的概念:
“神权”[1]的概念是古兰经中主要论述的问题。古兰经驳斥了那些被人视作神灵的东西具有神权的谬论,肯定了一切神权专归独一的真主的信念,断然声明了天地间只有一个主宰的真理,他拥有一切能力和权威;万物都属于他的,而且都顺从于他;一切恩惠和福利都来源于他;世界由他支配,一切权力都归属于他;一切存在之物,无论是有生物,还是无生物,都遵循他制定的法则,而且自觉不自觉地顺从他;除他而外,没有任何人拥有这种神权;也没有任何人能安排宇宙的事务;没有人能洞察造物的奥秘,或知晓万物形成的原理或万物正常运行的规律,也更没有任何人能分享至高无上的权威。因此真理只有一条:万物非主,唯有真主。凡是把某人看作某种形式的神灵,都是严重的错误。
无论是向他祈祷,寻求他的庇护,向往他的恩赐,还是怕他的威严,或视他有终极的权威,凡此等等都是错误的。人们竭力想同诸神建立的关系实际上本该是他们与真主结的关系,因他是世界唯一的主宰。
让我们看看古兰经对这一问题的态度。
他在天上是应受崇拜的,在地上也是应受崇拜的,他确是至睿的,确是全知的。(43:84)
难道造物主同不能创造的(偶像)是一样吗?你们怎么不记取教诲呢?如果你们要计算真主的恩惠,你们是无法统计的,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真主知道你们所隐讳的,和你们所表白的。他们舍真主而祈祷的不能创造任何物,而他们是被创造的。(16:17——20)
人们啊!你们应当铭记真主赐你们的恩惠,除真主外,还有什么创造者能从天地下供给你们吗?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你们怎么如此悖谬呢?(35:3)
你说:“你们告诉我吧,如果真主使你们失去听觉,而且封闭你们的心,那末,除真主外,还有哪位主宰能使你们复原呢?”你看我是怎样阐述一切迹象的,然而,他们置之不顾。(6:46)
他是真主,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今世后世的赞颂全归他,判决是由他作出,你们只被召归于他。你说“你们告诉我吧!如果真主使黑夜为你们延长到复活日,那末除真主外,哪一个神灵能把光明带来给你们呢?难道你们不会说话吗?”你说:“你们告诉我吧!如果真主使白昼为你们延长到复活日,那末,除真主外,哪一个神灵能把黑夜带来给你们,以便你们安息呢?难道你们不会观察吗?”(28:70——72)
赛莫德人否认过警告,故他们说:“我们同族的一个凡人,我们能顺从他吗?如果那样,我们必定陷于迷误和疯狂之中。”(54:23——24)
他本着真理,创造天地;他截夜补昼;截昼补夜;他制服日月,各自运行,到一个定期。真的,他确是万能的,确是至赦的。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然后以他的同类为他的配偶。他为你们而降赐八只牲蓄。他将你们创造在你们的母腹中,在三重黑暗中,一再造化你们。那是真主——你们的主,国权只是他的;除他外,绝无崇拜的。你们怎么悖谬呢?(39:5——7)
还是那天地的创造者(更好),他为你们从云中降下雨水,以培植美丽的园圃,而你们不能使园圃的树木生长。除真主外,难道还有应受崇拜的吗?不然,他们是悖谬的民众。还是以大地为安居之所,使诸河流贯其间,使诸山镇压其上,并在两海之间设一个屏障者(更好)呢?除真主外,难 道还有应受崇拜的吗?不然,他们大半不知道。还是那答应受难者的祈祷,而解除其灾害,且以你们为大地的代治者(更好)呢?除真主外,难道还有应受崇拜的吗?你们很少觉悟。还是那在陆海的重重黑暗中引导你们,在降其恩惠之前,使风为传佳音者(更好)呢?除真主外,难道还有应受崇拜的吗?不!真主超乎他们用来配他的。还是那创造万物,然后加以复造,并从天上供你们给养者(更好)呢?除真主外,难道还有应受崇拜的吗?你说:“你们拿你们的证据来吧,如果你们是诚实的。”(27:60——64)
天地的国土是他的;他没有收养儿子,在国土中没有伙伴。他创造万物,并加以紧密的注定。他们除真主外曾崇拜许多神灵,那些神灵不能创造任何物,他们自己却是被造的;他们不能主持自身的祸福,也不能主持(他人的)生死和复活。(25:2——3)
这是真主,你们的主,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他是万物的创造者,故你们当崇拜他。他是万物的监护者。众目不能见他,他却能见众目。他是精明的,是彻知的。(6:102—103)
有些人,在真主之外,别有崇拜,当做真主的匹敌;他们敬爱那些匹敌,象敬爱真主一样——信道的人们,对于敬爱真主,尤为恳挚——当不义的人,看见刑罚的时候,假若他们知道一切权力都是真主的,真主是刑罚严厉的……。(2:165)
你说:“你们告诉我把!你们舍真主而祈祷的那些偶像怎么应受崇拜呢?你们告诉我把!他们曾独自创造了大地的哪一部分呢?还是他们曾与真主共同创造诸天呢?你们昭示我此经之前的一本天经,或残存的古学吧,如果你们是说实话的。他们舍真主而祈祷那些到复活日也不会答应他们,而且忽视他们的祈祷的偶像,有谁比他们更迷误呢?(46:4——5)
除真主外,假若天地间还有许多神明,那末,天地必定破坏了。赞颂真主——宝座的主——是超乎他们的描述的。他们自己的行为不受审讯,而他们都是要审讯的。(21:22——23)
这些经文中始终贯串着一个中心思想,即神性和权威在本质和作用上都是一致的,不可分割。凡具种种权威者可以作神。因为,人们一般求神解决问题,或敬仰那些所谓有神性的事物,只因确实相信它掌握着满足人们要求的能力和权威。
因此,可以这样说,没有超然的能力和权威而称神,不仅是极为荒谬的,而且绝对违背真理和理性的事。向这种神求援,不但愚蠢,而且无济于事。
古兰经对这一中心思想的全面论述,明确地表现在下列议题和结论当中:
第一:要使满足人类的需求,排除他们的忧患,向他们提供庇护和保障,给予各种形式的援助,要养育他们,垂听他们的祈祷,这些问题,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简单。人们错误的认为,这是人力所能及的事。然而,这些事最终还是依赖由一个主宰所掌握的创造能力和支配整个宇宙的权威。甚至解决一个很小的需求,也依赖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比如说一杯饮用的水,或食用的一粒五谷,它的形成有多种因素的促成,有阳光的作用,有土壤的作用,有海水和风力的作用。因此,为垂听我们祈祷,所需的力量和权威不是一般的,而是超然的,是至高无上的权威和能力。它不亚于需要创造天地万物、发动天体运转、呼风唤雨的能力。简言之,它需要支配整个宇宙的能力。
第二 :这一无上的权力不能分散。比如创造的权力由一个神掌握,而供给饮食的职能由另一神承担,或者说,太阳由一个神在管理,而大地却由另一个神管理,或者一个神主管人的成长和人的健康,而另一位神却给人致病,致人于死地,假如权力能这样分散的话,宇宙一定陷入混乱和毁灭。现行的一切规律都不复存了。因此,一切能力和权威必须掌握在一位尊神的手中,他就是最高的权威和至高无上的独一主宰 。
第三:既然一切能力和权威都集中在一个至高无上的主宰手中,任何人不能丝毫地介入。那么,从逻辑上讲,神权就属于这位至高尊神的,其他人绝不能跟他同享。除他之外,没有人能垂听人间的控诉,或解决他们的全部要求;或成为他们的救星,给他们提供庇护,或能给他们带来实际的好处或伤害。因此,不管人对“神灵”持何种概念,应受崇拜的神明只有一个,没有第二个神灵作人类的主宰和垂听人间的苦诉。也没有任何人洞察真宰的智慧和安排,不能介入他的任何事务。同样,是否要接纳人的求情,要看真宰的意愿,任何人没有权力迫使他接受或不接受。
第四:权力的高度集中,要求把一切裁决权和发号司令的权力统统归于唯一的当权者,否则,权力就四零五散。既然万物都属于他的,没人是他的匹偶;是他在养育人间,没人能在其中插手;是他安排宇宙的规律,并让它运行,没人是他的铺手。那么,从理性上讲,一切权力,或规律和法制就掌握在他的手中。想让另一个神来参与这方面的事务是毫无道理的。相信除真主外,他人能满足人的一切要求,解决他的困难,能在天地间拯救患难,是一个严重的错误行为。同样,离开了古兰经的引导,相信某人是独立的君主,严明的执政者和独立的立法者,也是荒唐的。因为创造、养育、致死、复活、运用日月、交替昼夜、前定、权柄的拥有和戒规的制定,都是统一的权威和统一的管理的不同表现。至高权力不容分散和瓜分。没有来自真主的明证,擅自将某物视作崇奉物或服从的对象,便是犯了如同在偶像面前祈祷一样以物配主的罪行。谁抛开伊斯兰的指导而自称政治意义上的掌权者——君主、统治者和绝对的权威,他的这种宣传,等于向人们称神,好象在说:“我是你们的监护人,你们的保障,你们的庇护者和救星”, 有一种超乎一切的意味[2]。难道你没发现古兰经中每当提到在造化万物和运用自然规律中同真主没有任何参与者时,总是一并提到一切权柄和最终裁决权专归真主、没有任何人分享他的权柄的话题?古兰经中多处明确表示,神权也包括统制权和执政权的意思。神明的独一,必然要求他人决不可同神明共享这些权力。下列经文更明确地阐述了这个意义:
你说:“真主啊!国权的主啊!你要把国权赏赐谁,就赏赐谁;你要把国权从谁的手中夺取,就从谁的手中夺取。(3:26)
尊哉真主——真实的君主。除他之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他是高贵的宝座的主。(23:116)
我求庇于世人的主宰,世人的君主,世人的神明。(114:1——3)
还有一节经文,说的更加明确。
(真主问)“今日的国权是谁的?”(人们答)“是独一至尊的真主的。”
当揭去了蒙在人类眼上的幔帐,事物的真相被人一览无遗的那天,有人在高呼:“今天,真实的权力归谁?”人们在事实面前只能说:“真正的权力属于真主,他的权威超越万物。”罕伯里教长传述的一段圣训,对这节经文作了最好的解释,据传,阿不顿拉·本·欧麦尔说:“穆圣有天在清真寺的讲坛上讲到:“真主将诸天与地握在手中而后自豪的说:“我是大能的,我是清高的。常自称为大地之王的人在哪里?自高自大的人在哪里?”
据阿不顿拉说:“穆圣当时反复重述这几句话,连他的身子由于害怕真主而发抖了,我们真的怕他从讲台上摔下来。”
[1] 即“乌卢很叶”,充当神灵的权利、作神明的权利、神性等意。我在这里译为“神权”,与前面的“如卜宾叶”(主权)相对应。神权在这里不指真主赋予的神圣权利之意。
[2] 结合本书第26页的思想,政治家的称神只不过是说他目无真主的法纪,自高自大,随心所欲地施政,让自己的主张代替真主的法律而已。------译者
“神权”[1]的概念是古兰经中主要论述的问题。古兰经驳斥了那些被人视作神灵的东西具有神权的谬论,肯定了一切神权专归独一的真主的信念,断然声明了天地间只有一个主宰的真理,他拥有一切能力和权威;万物都属于他的,而且都顺从于他;一切恩惠和福利都来源于他;世界由他支配,一切权力都归属于他;一切存在之物,无论是有生物,还是无生物,都遵循他制定的法则,而且自觉不自觉地顺从他;除他而外,没有任何人拥有这种神权;也没有任何人能安排宇宙的事务;没有人能洞察造物的奥秘,或知晓万物形成的原理或万物正常运行的规律,也更没有任何人能分享至高无上的权威。因此真理只有一条:万物非主,唯有真主。凡是把某人看作某种形式的神灵,都是严重的错误。
无论是向他祈祷,寻求他的庇护,向往他的恩赐,还是怕他的威严,或视他有终极的权威,凡此等等都是错误的。人们竭力想同诸神建立的关系实际上本该是他们与真主结的关系,因他是世界唯一的主宰。
让我们看看古兰经对这一问题的态度。
他在天上是应受崇拜的,在地上也是应受崇拜的,他确是至睿的,确是全知的。(43:84)
难道造物主同不能创造的(偶像)是一样吗?你们怎么不记取教诲呢?如果你们要计算真主的恩惠,你们是无法统计的,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真主知道你们所隐讳的,和你们所表白的。他们舍真主而祈祷的不能创造任何物,而他们是被创造的。(16:17——20)
人们啊!你们应当铭记真主赐你们的恩惠,除真主外,还有什么创造者能从天地下供给你们吗?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你们怎么如此悖谬呢?(35:3)
你说:“你们告诉我吧,如果真主使你们失去听觉,而且封闭你们的心,那末,除真主外,还有哪位主宰能使你们复原呢?”你看我是怎样阐述一切迹象的,然而,他们置之不顾。(6:46)
他是真主,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今世后世的赞颂全归他,判决是由他作出,你们只被召归于他。你说“你们告诉我吧!如果真主使黑夜为你们延长到复活日,那末除真主外,哪一个神灵能把光明带来给你们呢?难道你们不会说话吗?”你说:“你们告诉我吧!如果真主使白昼为你们延长到复活日,那末,除真主外,哪一个神灵能把黑夜带来给你们,以便你们安息呢?难道你们不会观察吗?”(28:70——72)
赛莫德人否认过警告,故他们说:“我们同族的一个凡人,我们能顺从他吗?如果那样,我们必定陷于迷误和疯狂之中。”(54:23——24)
他本着真理,创造天地;他截夜补昼;截昼补夜;他制服日月,各自运行,到一个定期。真的,他确是万能的,确是至赦的。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然后以他的同类为他的配偶。他为你们而降赐八只牲蓄。他将你们创造在你们的母腹中,在三重黑暗中,一再造化你们。那是真主——你们的主,国权只是他的;除他外,绝无崇拜的。你们怎么悖谬呢?(39:5——7)
还是那天地的创造者(更好),他为你们从云中降下雨水,以培植美丽的园圃,而你们不能使园圃的树木生长。除真主外,难道还有应受崇拜的吗?不然,他们是悖谬的民众。还是以大地为安居之所,使诸河流贯其间,使诸山镇压其上,并在两海之间设一个屏障者(更好)呢?除真主外,难 道还有应受崇拜的吗?不然,他们大半不知道。还是那答应受难者的祈祷,而解除其灾害,且以你们为大地的代治者(更好)呢?除真主外,难道还有应受崇拜的吗?你们很少觉悟。还是那在陆海的重重黑暗中引导你们,在降其恩惠之前,使风为传佳音者(更好)呢?除真主外,难道还有应受崇拜的吗?不!真主超乎他们用来配他的。还是那创造万物,然后加以复造,并从天上供你们给养者(更好)呢?除真主外,难道还有应受崇拜的吗?你说:“你们拿你们的证据来吧,如果你们是诚实的。”(27:60——64)
天地的国土是他的;他没有收养儿子,在国土中没有伙伴。他创造万物,并加以紧密的注定。他们除真主外曾崇拜许多神灵,那些神灵不能创造任何物,他们自己却是被造的;他们不能主持自身的祸福,也不能主持(他人的)生死和复活。(25:2——3)
这是真主,你们的主,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他是万物的创造者,故你们当崇拜他。他是万物的监护者。众目不能见他,他却能见众目。他是精明的,是彻知的。(6:102—103)
有些人,在真主之外,别有崇拜,当做真主的匹敌;他们敬爱那些匹敌,象敬爱真主一样——信道的人们,对于敬爱真主,尤为恳挚——当不义的人,看见刑罚的时候,假若他们知道一切权力都是真主的,真主是刑罚严厉的……。(2:165)
你说:“你们告诉我把!你们舍真主而祈祷的那些偶像怎么应受崇拜呢?你们告诉我把!他们曾独自创造了大地的哪一部分呢?还是他们曾与真主共同创造诸天呢?你们昭示我此经之前的一本天经,或残存的古学吧,如果你们是说实话的。他们舍真主而祈祷那些到复活日也不会答应他们,而且忽视他们的祈祷的偶像,有谁比他们更迷误呢?(46:4——5)
除真主外,假若天地间还有许多神明,那末,天地必定破坏了。赞颂真主——宝座的主——是超乎他们的描述的。他们自己的行为不受审讯,而他们都是要审讯的。(21:22——23)
这些经文中始终贯串着一个中心思想,即神性和权威在本质和作用上都是一致的,不可分割。凡具种种权威者可以作神。因为,人们一般求神解决问题,或敬仰那些所谓有神性的事物,只因确实相信它掌握着满足人们要求的能力和权威。
因此,可以这样说,没有超然的能力和权威而称神,不仅是极为荒谬的,而且绝对违背真理和理性的事。向这种神求援,不但愚蠢,而且无济于事。
古兰经对这一中心思想的全面论述,明确地表现在下列议题和结论当中:
第一:要使满足人类的需求,排除他们的忧患,向他们提供庇护和保障,给予各种形式的援助,要养育他们,垂听他们的祈祷,这些问题,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简单。人们错误的认为,这是人力所能及的事。然而,这些事最终还是依赖由一个主宰所掌握的创造能力和支配整个宇宙的权威。甚至解决一个很小的需求,也依赖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比如说一杯饮用的水,或食用的一粒五谷,它的形成有多种因素的促成,有阳光的作用,有土壤的作用,有海水和风力的作用。因此,为垂听我们祈祷,所需的力量和权威不是一般的,而是超然的,是至高无上的权威和能力。它不亚于需要创造天地万物、发动天体运转、呼风唤雨的能力。简言之,它需要支配整个宇宙的能力。
第二 :这一无上的权力不能分散。比如创造的权力由一个神掌握,而供给饮食的职能由另一神承担,或者说,太阳由一个神在管理,而大地却由另一个神管理,或者一个神主管人的成长和人的健康,而另一位神却给人致病,致人于死地,假如权力能这样分散的话,宇宙一定陷入混乱和毁灭。现行的一切规律都不复存了。因此,一切能力和权威必须掌握在一位尊神的手中,他就是最高的权威和至高无上的独一主宰 。
第三:既然一切能力和权威都集中在一个至高无上的主宰手中,任何人不能丝毫地介入。那么,从逻辑上讲,神权就属于这位至高尊神的,其他人绝不能跟他同享。除他之外,没有人能垂听人间的控诉,或解决他们的全部要求;或成为他们的救星,给他们提供庇护,或能给他们带来实际的好处或伤害。因此,不管人对“神灵”持何种概念,应受崇拜的神明只有一个,没有第二个神灵作人类的主宰和垂听人间的苦诉。也没有任何人洞察真宰的智慧和安排,不能介入他的任何事务。同样,是否要接纳人的求情,要看真宰的意愿,任何人没有权力迫使他接受或不接受。
第四:权力的高度集中,要求把一切裁决权和发号司令的权力统统归于唯一的当权者,否则,权力就四零五散。既然万物都属于他的,没人是他的匹偶;是他在养育人间,没人能在其中插手;是他安排宇宙的规律,并让它运行,没人是他的铺手。那么,从理性上讲,一切权力,或规律和法制就掌握在他的手中。想让另一个神来参与这方面的事务是毫无道理的。相信除真主外,他人能满足人的一切要求,解决他的困难,能在天地间拯救患难,是一个严重的错误行为。同样,离开了古兰经的引导,相信某人是独立的君主,严明的执政者和独立的立法者,也是荒唐的。因为创造、养育、致死、复活、运用日月、交替昼夜、前定、权柄的拥有和戒规的制定,都是统一的权威和统一的管理的不同表现。至高权力不容分散和瓜分。没有来自真主的明证,擅自将某物视作崇奉物或服从的对象,便是犯了如同在偶像面前祈祷一样以物配主的罪行。谁抛开伊斯兰的指导而自称政治意义上的掌权者——君主、统治者和绝对的权威,他的这种宣传,等于向人们称神,好象在说:“我是你们的监护人,你们的保障,你们的庇护者和救星”, 有一种超乎一切的意味[2]。难道你没发现古兰经中每当提到在造化万物和运用自然规律中同真主没有任何参与者时,总是一并提到一切权柄和最终裁决权专归真主、没有任何人分享他的权柄的话题?古兰经中多处明确表示,神权也包括统制权和执政权的意思。神明的独一,必然要求他人决不可同神明共享这些权力。下列经文更明确地阐述了这个意义:
你说:“真主啊!国权的主啊!你要把国权赏赐谁,就赏赐谁;你要把国权从谁的手中夺取,就从谁的手中夺取。(3:26)
尊哉真主——真实的君主。除他之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他是高贵的宝座的主。(23:116)
我求庇于世人的主宰,世人的君主,世人的神明。(114:1——3)
还有一节经文,说的更加明确。
(真主问)“今日的国权是谁的?”(人们答)“是独一至尊的真主的。”
当揭去了蒙在人类眼上的幔帐,事物的真相被人一览无遗的那天,有人在高呼:“今天,真实的权力归谁?”人们在事实面前只能说:“真正的权力属于真主,他的权威超越万物。”罕伯里教长传述的一段圣训,对这节经文作了最好的解释,据传,阿不顿拉·本·欧麦尔说:“穆圣有天在清真寺的讲坛上讲到:“真主将诸天与地握在手中而后自豪的说:“我是大能的,我是清高的。常自称为大地之王的人在哪里?自高自大的人在哪里?”
据阿不顿拉说:“穆圣当时反复重述这几句话,连他的身子由于害怕真主而发抖了,我们真的怕他从讲台上摔下来。”
[1] 即“乌卢很叶”,充当神灵的权利、作神明的权利、神性等意。我在这里译为“神权”,与前面的“如卜宾叶”(主权)相对应。神权在这里不指真主赋予的神圣权利之意。
[2] 结合本书第26页的思想,政治家的称神只不过是说他目无真主的法纪,自高自大,随心所欲地施政,让自己的主张代替真主的法律而已。------译者
大鹏鸟- 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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