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术语》第六章
《圣训术语》第六章
第六章 传述人及其品德
圣训不同于《古兰经》,《古兰经》的降示在穆圣归真以前全部完成,而且穆圣向圣门弟子反复诵读、讲解过,圣门弟子也日夜诵读并询问过穆圣。它的字字句句都是在穆圣生前确定下来,被圣门弟子背记熟悉了的。所以,它的可靠程度是不容怀疑的。而圣训则是在穆圣归真以后的一两个世纪内逐步收集和成册的,没有得到穆圣的亲自验证,由传述人一代一代的传述下来的,因而,它的可靠程度基本上取决于传述人的可靠程度和传述系统的严密程度。所以传述人的人品是决定一段圣训的关键,也是考证一段圣训的主要依据。
第一节 传述人的品德
由于圣训是伊斯兰法第二大源泉,其中不容有任何的疑点,为此,圣训学家对圣训的采用相当谨慎,制定了许多严格的条件,特别是对传述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至今还没有任何其它现代学科对传述者提出过如此高的要求。
为了接受某一传述人所传的圣训,传述人必须具备两个主要的条件:公正和准确。[1] 所谓公正就是要求传述人必须是成年的、行为端正、品格健全的穆斯林[2]。
那么,怎样确定某一传述人的公正呢?我们通过两种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由一个或两个考证者证实他的公正。第二,他在学术界以公正著称,受到人们普遍的赞誉。在第二种情况下,不再需要考证者刻意寻求证据证实他的公正,大众的赞誉就能足以证实他的人格了。如四大法学家是大家公认的公正者,不再需要任何人证实他们的人品[3]。
至于圣训学家所谓的准确,便是要求他的传述不违背其他可靠传述人的传述。当然个别违背现象无妨,若违背现象多了,他的准确性便要受到怀疑,他的传述也不再被采纳[4]。
从传述者自身来讲,他必须做到传述确凿无疑的圣训,要么是准确无误的写下来的,要么是准确地背诵下来的。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传述人便是可靠的传述人,他的传述才被圣训学家接受。由于有了那样可信的品格,由他们传下来的圣训便是健全圣训。因此,传述人的公正和准确是接受一段圣训的主要标准。
此外,那些曾有不良行为,后来对自己的不良行为悔过自新而达到公正和准确这两个条件的人,他所传的圣训,可以接受。但伪造过圣训的人,无论怎样改过,他的传述是不予接受的[1]。
通过传述圣训换取报酬的人所传的圣训,虽然可靠,却在是否应接受的问题上学者间意见不一。部分学者不接受,另一部分接受这种圣训。还有一部分学者有条件地接受,认为只要传述人在无力营谋生计时才可以通过传授圣训获取报酬[2]。否则,不应以圣训作交易,那种圣训也不宜采用。
在传授圣训和听取圣训时,敷衍了事的人所传的圣训,不予接受。例如,他在传授圣训时不在乎别人睡觉,或有时所传的圣训没有可靠的来源,或自己传出的圣训连自己都不知道,或传述中经常出错等[3]。这种人所传的圣训,不予接受。
若某一传述人矢口否认他向人传述过某一段圣训,而别人自称从他口上听取过那段圣训,这样的圣训不予接受。若传述者犹豫不决时,可以接受。但哈奈斐学派不接受这类圣训[4]。
若有人被指责为有异端行为时,对他传述的圣训是否应接受的问题,意见也有分歧。有人主张绝对不应接受;有人主张若它不是在宣扬他的异端行为的话,可以接受,否则就不应接受[5]。
第二节 圣训的传承
圣训是由传述人一代接一代地传述下来的。在传述过程中有两个问题,即传与承的问题,也就是上一代传人向下一代的传述和下一代人从上一代的承接。圣训的传承有一定的规则、条件和方式,而且,对不同的传承方式有不同的表达方式。每种表达方式有它不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有关圣训的传承问题是圣训学中较为严密的部分。
信仰伊斯兰和成年是不是传承圣训的条件呢?
对这一问题,较公正的观点是,信仰伊斯兰和成年不是承接圣训的条件[1],即对未成年的小孩[2] (沙目的学者认为,最好在三十岁后听取圣训,库法学者认为二十岁就可以听取圣训了,而巴士拉的学者则认为十岁就可以了。后来学者由于圣训基本被收录成册就允许能听懂的人就听,不受限制。见《简明圣训学》)或不信仰伊斯兰的外教徒,可以传授圣训,让他们听取穆圣的教诲。但是,未成年的孩子和非穆斯林没有向他人传授圣训的资格,除非他们长大成人或皈依伊斯兰教。因此,成年穆斯林传述的他在未成年或未皈依伊斯兰时听取的圣训,得到了圣训学家的认可。如伊本·阿巴斯传述的圣训,无论是他成年以前听取的或成年以后听取的圣训都被圣训学家接受和采用。[3]圣训的传承方法:
圣训的传承方法:
圣训的传承方法有八种,即传述人通过八种途径之一将一段圣训传给下一代的传述人。这八种方法是:听取、宣读、准可、委托、手谕、通告、遗嘱和偶然发现。
(一)听取
即导师授,学生听。不管导师是在背读或从书本上宣读,也不管学生是一边听一边写,还是只听不写。这种方法叫听取,这是常见的一种直接传授的方法。
直接听取圣训,是传述圣训的最佳方式。这样直接听取的圣训,在向下传述时要求传述人用明确的语言突出他获得的该圣训的途径。比如,要用“我听到”或“某人给我传述说”等词语。
(二)宣读
即学生读,老师听。不管学生是在背读,还是照本宣读[1](传述者不一定就是那位宣读者,他有可能同老师一起在听。), 也不管老师是背着在盯他的诵读或者拿着书本在盯,通过给老师宣读得到他的认可。这种圣训向下传述时许用“某某告诉我”,或“我给某某读过”等语来表达传述系统[2]。
( 三 )准许
即老师准许某一学生或准许大家传他们从他口头上所听到的全部圣训或某一段圣训[1]。
准许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主要有下列几种[2]:
(1)老师准许某一位学生传述某些圣训。如老师说:“我准许你传述《布哈里圣训集》”。这种方式是最高形式的准许。
(2) 老师准许某一位学生传述他从老师跟前听到的所有圣训。如老师说:“我允许你传述所有从我口头听到的圣训”。
(3)老师笼统地允许大家传述他传的所有圣训。如老师说:“我允许当代的人们传述我所传的所有圣训”。
(4)笼统地允许人们传述圣训。如老师说:“我允许你们传述圣训”。
(5)准许尚未出世的人们传述圣训,如老师说:“我准许某人的后代也传述圣训”。
“准许”的这几种形式中,除了第一种外,其它形式的准许是否可以真的能传授圣训,学者间意见不一,因为笼统的许可有些轻率,因而很难算作真正的准许。
得到这几种形式的准许后传述这种圣训时,传述者的措辞应该是:“某某人准许我传述……”,或说:“某某人告知我说……。”等语来表达传述系统。
(四)委托
即老师把自己记录的圣训集交给某一学生,并说:“这是我听到的圣训,你替我传述吧!” 或者只把他的圣训集交给某一学生,却没有说替他传述的话。
在前一种情况下,学生可以替老师传述,并且可以使用“某老师委托我传述……”或“某某允许我传述……”等语。
在后一种情况下,学生不可以借老师之名传述[2]( [2] 因为在没委托传述的情况下,有两种可能情性迫使老师没有让人传述。1,他的圣训集中有不可靠的圣训,而不该传述。2,学生中没有人具备传述圣训所必要的学识和品格。)。
( 五 )手谕
老师把自己所听到的圣训亲手或让人写给在场或不在场的某一学生,言明他可以代传这些圣训。如老师写道:“我允许你传述我写给你的圣训……” 或者,跟本没提让不让传的问题。
前一种情况下学生可以替老师传述,因老师有命令在先。对后一种情况,学者们意见不一,但大多数人倾向于允许他传述,因为既然已经写给他了,就意味着学生可以再写给别人或传给别人。
传述者在传述以这种方法听取的圣训时,可以用下列词语表达传述系统“某人写给我……”或“某人告诉我……”。
(六 )通告
老师通告学生说,某段圣训或某本圣训集是他所听到的的圣训[1]。
对是否能传述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圣训问题,也有两种观点:许多圣训学家、法学家和教义学家认为,学生可以传述这种圣训,而另有许多圣训学家则认为,不能传述这种圣训,因为老师虽然告诉学生那是他听到的圣训,但没有告诉他们去传的话,或许其中有什么问题而不能传。
按允许传述这种圣训的人的观点,学生传述这种圣训时,应言明:“我的老师告诉我……”一语来表达传述系统,而不用别的表达方法[2]。
(七)遗嘱
老师临终前或出门远行前嘱咐某人收藏他记录的一本圣训集[3]。
部分人认为,收藏者可以传述这种圣训。但大多数圣训学家却不让传述这种圣训,因为老师嘱咐的是保存他的圣训集,并没有嘱咐传述其中的圣训,或许其中有不能传述的圣训而收藏者不知。因此,保存者不可传述他收藏的圣训。[1]
(八)偶然发现
学生偶然发现一本由他的老师亲手记录下来的圣训集,但从来没有从老师的口头上听到过那些圣训,更谈不上老师允许他传述的问题[2]。
学生若真的肯定老师的手迹的话,可以传述,但必须明确提示说:“我发现某人的笔迹写道”或“我读到某人的手迹说……”,再把传述系统一一写清[3]。
以上八种途径是圣训传承的基本方式,是两代人之间交接圣训的形式,历代圣训传述人都是以这样的方式向我们传述圣训的。不过,其中直接的听取圣训和得到老师的准许而传述圣训,可能是最好的传承方式。总之,从中不难看出早期圣训传述者和穆斯林学者们治学严谨的态度和对圣训的负责。虽然通过各种渠道可以获得圣训,而且按理来说可以把听到的圣训如实告诉给别人,但学者们为了慎重起见,制定了许多规则,旨在不让人随意传说圣训,而让专门的人来从事圣训的传承,以免在传承过程中失真。由此可见圣训的神圣性和圣训学的严肃性。
没有背记下来的圣训是否可以传述给别人?
即传述人没有背下他所听取的圣训和传述系统,而是用笔记录下来了[1]。圣训学家对这种人是否有资格向别人传述圣训的问题意见有分歧,共有三种看法:[2]
(1) 强硬派,他们认为,没有背记下来的圣训绝不能作为证据来传给别人。这是艾布·哈尼发教长、马利克教长等人的观点。
(2)宽容派,允许人们从笔记本上转述圣训,不用跟背记下来的原始记录进行校对。
(3)中间派,大多数学者认为,可以从笔记本上转述圣训,但必须同原始记载核对,若的确肯定其中没有什么出入时,可以传述。
是否可以传述圣训的大义,即不传原文的字面而传其大义?
对这一问题,圣训学家同样有两种观点:一部分人认为,不能变换原词而传述圣训的大意,必须按原词语逐字逐句地传述。而大部分学者包括四大法学教长都允许传圣训的大意,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传述者必须领会圣训中各词的意思及内含。
2、传述者必须掌握该圣训所表达的精神和思想[3](允许传述圣训的大意的原则可以应用于圣训的翻译,因为翻译过程中,原文的词语变成了另一种文字,而且不可能完全表达原文的意义。)。
当然在口头引用时,若记不起原文的情况下允许传述圣训的大意,可是在书面引用时却不能只传其大意。特别是圣训被编辑成册后,更没有只引用圣训大意的理由了。[1]
传述圣训大意时必须说明“据圣训大意说……”,而不能让人把传述人说出的大意误认为圣训的原文[2]。
传述和学习圣训的礼节:
圣训在伊斯兰文化中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和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是伊斯兰法律和文化的一大源渊,而且也是建立伊斯兰信仰体系的一大支柱。它是真主的意志通过穆圣的体现。因而,保护和传播圣训具有无量的功德。又因为圣训是伊斯兰各学科的一大基础,对它的传述和研究应十分严谨,为此,圣训学家对传述和学习圣训的人分别制定了一些礼节。
在传述圣训时,传述人除了自身具备一定的条件外还必须遵守下列礼节:
(1)传述人应端正意念,净化心灵,传述圣训不是为了追求现世的浮华。
(2)传述圣训的最大愿望,应是传播圣人的教诲,替圣人传教。
(3)不要在比自己更可靠的人面前向别人传述圣训,要向求教者介绍到比自己强的人那里学习圣训。
(4)应该设立讲坛,把自己听到的圣训传达给别人,以飨众人。
传述圣训是一项责任重大而意义深远的事,为此,有些圣训学家甚至规定五十岁以下的人不能传述圣训,有些人认为四十岁以上便可。较为合理的说法是,岁数不限,只要能够正确应用自己所掌握的圣训就行。
学习圣训的人应遵守的礼节:
1、学习者应端正意念,诚心为真主学习圣训。
2、慎防为现世的利益学习圣训。
3、恪守所听到的圣训的教导。
4、向当地最有学识、最虔诚的长老求学。
5、尊敬传授圣训的师长。
6、向同学交流学习圣训的体会和收效。
7、应不耻下问,向人求教。
8、先学习两大健全圣训集,即《布哈里健全圣训集》和《穆斯林健全圣训集》,再学习其它圣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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