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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训术语》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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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大鹏鸟 周一 三月 17, 2008 2:33 pm

第三章 羸弱圣训的分类(一)

羸弱圣训是三大类圣训中唯一不被接受的一类。因其传述系统中出现了不可靠的因素而丧失了法律的效力。但是,在倡导善行的场合可以采用和接受,因此,学者们还是把它详细地进行了分析、研究,而且还分门别类地予以划分,揭示了每一类型的羸弱之处。另外,羸弱圣训在得到另一传述渠道的证实和辅助下可以上升为补良圣训,从而可以产生法律效用。这样,即便是羸弱圣训也有研究的必要和价值。
圣训学是研究和考证穆圣(愿主赞颂并赐福他)的言行和品德的学问。穆圣的言行是伊斯兰的主要法源之一,因此,其中不容有任何的怀疑和含糊,圣训中一个极微小的疑点都将影响圣训的效力,甚至会废弃它的法律效用。由于传述系统中疑点的出现不尽相同,受这些疑点影响而成为羸弱圣训的种类庞杂繁多。有些圣训学家把羸弱圣训细分为三百八十一种,有些人分上百种之多,而伊本·索俩赫则认为只有四十二种[1]。 由于其种类繁多,绝大多数类型没有具体的名称,而只笼统地冠之以“羸弱圣训”的名称。
致使圣训羸弱的原因很多,但总体上不外乎两种情况:(1)传述系统的缺陷 (2)传述人的缺陷
根据第一种情况,圣训可分为:首缺圣训、尾缺圣训、连缺圣训、中断圣训、隐断圣训和“据”字圣训。
根据第二种情况,圣训可分为嫌弃圣训、歧异圣训、隐缺圣训、穿插圣训、倒置圣训、对立圣训、讹传圣训、怪僻圣训、不明圣训、伪造圣训。
现将这些最常见的且有名称的圣训种类作以介绍。
第一节 首缺圣训(穆耳莱格)
首缺圣训是传述系统之首遗漏了一位传述人或连续几位传述人的圣训。所谓系统之首,是指给收编者传授第一手资料的人,也就是最后一代传述人,最早的一代传述人是圣门弟子。在圣训学上,传述系统的首尾是从给圣训收编者传述算起为第一位,到圣门弟子为系统之末尾。例如:
《布哈里圣训集》载:艾布·纳埃目告诉我:苏福扬----从----赛尔德·本·易仆拉欣---从---阿布顿·热合曼从艾布·胡莱尔传来说:穆圣(愿主赞颂并赐福他)在主麻的一天晨礼中诵读《古兰经》的 “艾立夫,俩目,米目,是从全世界的主降示的经典”(32章)和 “人确实经历了一个时期”(72章)这两章。 这一传述系统中,布哈里教长是收编者,传述系统从艾布· 纳埃目第一人开始,到圣门弟子艾布·胡莱尔为末尾。
因此,所谓首缺圣训,是指那种在传述系统中不见给圣训收编者提供第一手资料者的名字的圣训。这种残缺也许是收编者有意造成的,或者是有别的原因。但对圣训学家来说,这种不明原因的残缺不管出自什么理由,都会造成圣训的羸弱和对其可靠性的怀疑。
首缺圣训的种类:
首缺圣训有下列几种形式:
(1)取掉了全部的传述系统,包括直接传述人在内。如收编者直接说穆圣如何如何说或如何如何做。这种圣训中收编者末提任何传述人的名字,而直接说出穆圣的言行,除了圣门弟子以外,圣训的记载一般都是经中间人传述的,后来的圣训收集者不可能不经任何人的中介而直接从穆圣口上听取。因此,后人直接传述圣训的方法是不可靠的。
(2)只留下圣门弟子的名字,或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的名字,而前面的系统全无。如布哈里记载,艾布·穆萨说:“见欧斯曼进来,穆圣盖住了他的双膝”。
这节圣训中,除了艾布·穆萨这位圣门弟子外,前面的系统全部省略了。布哈里教长离穆圣有四、五代人,他不可能直接从圣门弟子口上听取圣训,当然中间的环节较多,被布哈里教长省去了,也许他认为这段圣训确凿无疑,不用指明传述人,但对后来的研究者造成了困难,也留下了疑点。 对后来的圣训学家来说,不管省略系统的原因何在,只要有了疑点,其可信性就受到怀疑。这样,把它只能按残缺圣训对待。
首缺圣训的法律效能:
首缺圣训由于其传述系统中出现了漏洞而给人留下了疑点,这样它被归入羸弱圣训之列。根据圣训学家和众学者的主张,羸弱圣训是不予接受的,它不产生法律作用,只是在倡引善行时可以引用。
然而,包括首缺圣训在内的羸弱圣训若得到另一段品级较高的圣训的证实时,还可以上升为补良圣训,从而可以产生法律效用,能作立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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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大鹏鸟 周一 三月 17, 2008 2:34 pm

第二节 尾缺圣训(穆尔塞里)
尾缺圣训, 是传述系统中漏掉了最后一位传述人的圣训[1]。也就是说第一代传述人----圣门弟子被省略掉了。即在传述系统中没有出现圣门弟子的名字,而只有再传弟子直接说圣人如何如何。
例如: 据《穆斯林圣训集》记载,穆罕默德·本·拉非尔给我说:哈吉尼告诉我[1]( 某人告诉我:“某人给我说:某人告诉我……”这是圣训传述者惯用的一种表达方式,表示上一代传述人亲自给他传授了该段圣训,以这种表达方法传述的圣训比“据”字圣训较为可靠。):莱西---从---阿给里---从---伊本·什哈布---从---塞埃德·本·穆塞卜传来:“圣人(愿主赞颂并赐福他)禁止(经商时)争抢顾客”。
这段圣训的传述人中,最后一位传述者是塞埃德·本·穆塞卜,他是一位再传弟子。他与圣人之间必然还有一位中介,而系统中未提到这位中介人。这就造成了一个疑点,因他亲自不可能听到圣人的言论。因此,这段圣训被视为尾缺圣训。
尾缺圣训的法律效用:
尾缺圣训属羸弱圣训的一大类,本来羸弱圣训不产生任何法律效用,但学者间对尾缺圣训的效力问题产生了分歧。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予接受。这是大多数圣训学家和许多法学家的主张,其理由是系统的中断和被省略去的人的身份不明,也许被省略的不只是一位圣门弟子,具体情况不得而知。因而不予接受。
(二)它属正确的圣训,产生法律效用。这是三大教长:艾布·哈尼发、马利克和罕伯里教长以及部分学者的主张。
其理由是,可靠的再传弟子不可能毫无依据地传述圣训,他必然受到可靠的圣门弟子的亲传。虽然省去了圣门弟子的名字,圣训依然是可靠的。
(三) 有条件地的接受。 沙裴尔教长一般不接受尾缺圣训,除非它具备四个条件:
(1)最后一位传述人是有名的再传弟子。
(2)若考证出被省略掉的圣门弟子是一位可靠的传述人。
(3)圣训背诵家们对该圣训没有异议。
(4)从另一健全渠道证实了该圣训的正确性。
在沙裴尔教长等学者看来,若达到了以上四个条件,尾缺圣训可以成为立法的依据。
除此而外,还有另一种形式的尾缺圣训,即最后一位也就是第一代传述人虽然是圣门弟子没有被省略掉,但所传述的内容是在他不在场或他年纪尚小时圣人曾说过的话或做过的事,或者那时传述者尚未入教。这种圣训也算作一种尾缺圣训。
据大多数学者的观点,这类圣训是正确的圣训,而且具备法律效用,它虽然不是第一代传述人的亲身经历,但他确是从另一位可靠的圣门弟子的口中听到的,因而其系统仍然是连续的。因此,可以产生法律效用。
尾缺圣训集:
有学者从洋洋圣训中择出了尾缺圣训,并编辑成册。
其中最主要的有:
(1)《尾缺圣训集》,艾布·达吾德著。
(2)《尾缺圣训集》,伊本·艾必·哈坦著。
(3)《尾缺圣训集》,阿俩仪著。
第三节 连缺圣训(穆耳钻里)
连缺圣训是指传述系统中连续省略或遗漏了两个以上传述人的圣训。[4]
不管被连续遗漏掉的两位传述人本该在系统的前面或中间或末尾,凡漏掉两个以上传述人,而且是连续的,那么,这类圣训就叫连缺圣训。
例如:据马利克教长在《穆宛塔》中记载:相传艾布·胡赖尔说:圣人(愿主赞颂并赐福他)说:“对奴仆应公平地给予吃穿,不要强他所难”。
据圣训学家哈克目分析,这段圣训是连缺圣训,因为在马利克教长同艾布·胡莱尔之间有两位传述人,在这里连续被省略掉了。
何以知道他们中间有两位传述人呢?据另一段没被载入《穆宛塔》的圣训证实,马利克由艾布·胡莱尔传述这
段圣训时,中间还有两位传述人,该系统是这样的:马利克---从---穆罕默德·本·尔吉兰---从---他父亲---从---艾布·胡莱尔传来……
后一系统证实了马利克和艾布·胡赖尔中间的空缺,原来在他们两人中间还有穆罕默德·本·尔吉兰和他父亲。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第一段圣训的系统得到了第二段的弥补和说明,但第一段仍然是连缺圣训,而第二段仍可能是健全圣训或优良圣训。不能由于得到弥补就同第二段圣训完全相等了,它仍然是连缺圣训,应原模原样地保留,不可随意把空缺的地方补全。被另一系统证实出来的两位,只是可能性较大的两位,但也不能排除别人的可能性。
连缺圣训与首缺圣训的区别:
连缺圣训与首缺圣训同是在传述系统中遗漏了传述人的圣训,但首缺圣训是遗漏了一位,而连缺却遗漏了两位,而且是连续的,若连缺圣训中遗漏掉的是第一和第二传述人的话,这段圣训既是首缺圣训又是连缺圣训。
法律效用:
学者们一致认为,连缺圣训是羸弱圣训,不产生立法效用,不予接受,除非得到另一可靠圣训的证实,上升为补良圣训而产生法律效力。(注意,凡是羸弱圣训经另一段圣训的证实和弥补可以上升为补良圣训,变补良圣训后,才可以接受,产生法律效用。)
第四节 中断圣训(蒙格推尔)
凡传述系统出现中断现象的圣训叫中断圣训[1]。
它与连续圣训相对应。在这个意义上讲,前面提到的首缺圣训、连缺圣训和尾缺圣训都属于中断圣训。但后辈圣训学家将其局限为除以上形式以外的中断,即它既不像首缺圣训而中断于系统之首,也不像尾缺圣训而中断于系统之末,也不像连缺圣训那样连续少两个传述人,它的形式可以有下列两种情况:
(1)系统中间缺少一位传述人。
(2)系统中缺少两位传述人,但不是连续的两位。
例如: 阿布顿拉·染咋格---从---扫勒---从---艾必·伊斯哈格---从---宰得·本·油什尔---从---胡宰目传来:………
这段传述系统中有两处中断,即扫勒和艾必·伊斯哈格中间有一传述人遗漏掉了,据考证,扫勒没有直接从艾比·伊斯哈格处听取圣训,他是通过舍勒克才听到艾比·伊斯哈格所传的圣训的,而这位舍勒克在传述系统中被省略了。由这种中断的传述系统传来的圣训就叫中断圣训。[3]
法律效用:
中断圣训是羸弱圣训,学者们一致决定这种圣训不予接受,除非得到更强的圣训的证实而上升为补良圣训。
第五节 隐断圣训(穆旦莱斯)
传述系统在表面上完整无缺,实际却隐含着断裂的圣训叫隐断圣训。[1]
这种隐含的断裂现象有下列几种情况:[2]
(1)某一传述人甲曾从另一位传述人乙的口上听取了很多圣训,但具体某一段圣训则不是从乙的口上听取的,却被说成是由他传述的。
(2)传述人“甲”通过“乙”传来了“丙”所知道的一段圣训,但这位中间传述人“乙”是不可靠的人。传述人“甲”虽然没有直接从“丙”的口上听取这段圣训,但两人见过面,在传述圣训时,从系统中将中介人“乙”省去了。
(3)某一传述人从前一代传述人的口头上听取了一段圣训,但他向下一代传述人转述时把上一代传述人的名字用了一个鲜为人知的外号或字号来代替,让人难以确定是谁。
第一种情况的例子是:
据哈凯目记载,阿里·本·赫什如目说:“伊本·尔奈仪告诉我们:相传祖胡勒说:这时有人问伊本·尔奈仪:“你听到祖胡勒说了吗?”他说“没有”,是阿布顿拉·染炸格-从---穆阿曼尔---从---祖胡赖给我传来的… [1]
在这一传述系统中,首先遗漏了两 个传述人,从表面上看本系统没有什么缺陷,伊本·尔奈仪和祖胡勒是同时代人,并有来往,而且伊本·尔奈仪从祖胡赖口头上听取过别的圣训。不加研究的话,本系统看来是连续的、健全的。然而,这段圣训却恰恰不是从他口头上直接听取的,而是通过两个人间接听取的,在转述时,把这两个人给省略掉了。因而,由该系统传述的圣训被视为隐断圣训。
这种传述法很不受学者的欢迎,甚至有些人按伪造圣训来对待。[2]
第二、三种情况的例子是:
据伊本·哈坦木说:“伊斯哈格·本·拉赫维---从---伯恳叶传来说:“艾布·勿汗布---从---纳费尔---从---伊本·欧默尔传来了一段圣训:你们不要称赞一个人的伊斯兰信仰,直到认清他的思想认识过程”。
伊本·艾比·哈坦木说:“ 我父亲说:这段圣训有问题,很少有人知道详情”,他说系统中的艾布·勿汗布就是伊斯哈格·本·艾比·番尔勿,要是不明确道出其真实姓名的话,很难知道他是谁。[3]
这一传述系统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代代传述人都有根有据地传述了这段圣训,没有中断,但其中的问题主要是把一位传述人的名字用鲜为人知的字号代替了,这样造成了一点障碍,降低了圣训的品位。
这种传述法不受欢迎,但其情节较轻,尚未省去任何一位传述人。一般隐断现象是由下一代的传述人对上一代传述人造成的。
造成隐断现象的原因不外乎下列几种:
(1)上一代传述人羸弱或不可靠。
(2)上一代传述人的年纪比下一代接受者的年纪要轻。
(3)从上一代传人跟前听取了很多圣训,没必要一再重复提及。
(4)为了增强传述系统的可靠度。(结果适得其反,
被圣训学家因此而否定了该系统的可靠性)
学者们对隐断圣训的看法:
对是否要接受隐断圣训的问题学者间存在着异议,一种意见认为,应笼统地拒绝隐断圣训,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若确实从上一代传述人口头上听到了该圣训,就该接受,若不声明亲自听见的话,不予以接受。若他若声明“ 我听到他说…”就证明他肯定听到了。在这种情况下就该接受。而假如他说:“有人说他曾说过……”时,就不能肯定前一位传述人真的说了,这种情况下,就不予接受。[2]
识别隐断圣训的方法:
识别这类圣训的方法一般有两条[1]:
(1)传述者亲自承认他省略了个别传述人。
(2)靠富有经验的圣训学家的考证。
隐断圣训集
圣训学家对隐断圣训也进行了分类编辑,较为著名的有:
(1)《公布隐断者的名字》,赫推布·巴格达迪著[2]。
(2)《公布隐断者的名字》,布尔哈·嫩丁·哈兰比著[3]。
(3)《介绍隐断界的圣训学者》,伊本·哈吉尔著[4]。
暗裂圣训(穆尔塞里·赫非仪)
此外,还有一类羸弱圣训,其形式是这样的;传述系统中一并出现了同时代的两位传述人,但后来考证,二者虽是同时代的人,却根本就没有见过面,更谈不上直接听取过任何圣训[5]。这类圣训被称作暗裂圣训[6]。
这种圣训与隐断圣训的不同在于,隐断圣训的两位传述人是同时代人而且肯定两人见过面;暗裂圣训的两位传述者虽是同时代人,却没有见过面。
考证这种圣训的办法有三:
(一)有学者指出两人间从未听取任何圣训的关系。
(二)传述者自己承认没有见过面,也没有听取过圣训。
(三)另一传述系统证实两人间另有一位传述人。
例子:伊本·玛哲记载,由欧默尔·本·阿布宰孜---从---阿格伯·本·阿米尔传了一段圣训 [2],一位圣训评论家认为,前者根本没有见过后者,何谈传述圣训呢?这一系统中间就存在不明显的断裂现象,所传的圣训就是暗裂圣训。
法律效能:
隐断圣训和暗裂缺圣训同属系统有问题的中断圣训。均属羸弱圣训,不产生法律作用,不予接受,除非得到更强的圣训的证实而上升为补良圣训。
第六节 “据”字圣训(目尔尼尔尼)
所谓“据”字圣训,便是指传述系统用甲据乙据丙据丁这种形式表达传述系统的圣训。
圣训家对记述传述系统的措词相当严格,有时说:“某人给我说”,有时说:“我听到某人说”或“相传某人说”或“某人据某人传来说”。这些措辞都是表达传述系统的惯用方法,各有不同的含义和作用。“据”字圣训是在传述系统中一再使用了“据” (而阿语发音为“而”)字来表达两代传述人之间的传承关系。意思是甲据乙,乙据丙,丙据丁……传述了某一段圣训,但不肯定二者有直接的接触。
例子:据伊本·玛哲记载,欧斯曼·本·艾比·晒班给我传述说:穆阿维叶·本·黑沙木告诉我:苏福扬---据---吾萨麦---据---欧斯曼·本·奥尔勿---据---奥尔勿---据---阿依舍传来,她说:真主的使者说:“确实,真主和他的天仙都赞颂(礼拜时)靠右侧排班的人”。
这段圣训的传述系统中,苏福扬之后连续用了四个“据”字,因而被称为“据字圣训”,说明他们之间的传承关系不一定是直接的。
“据”字圣训的法律效用:
对这种圣训,学者间有两种说法:
(1)它属于中断圣训,不予接受,直到从别的渠道肯定其系统的连续性后方可接受。
(2)它属于健全圣训,应遵循其精神。
持第二种观点的条件是,圣训虽然在表达传述系统时使用了“据”子,但其系统是连续的,除了使用“据”字以外,其它方面是健全的,否则就有了新的问题。
小 结
我们前面说过,圣训是指穆圣的言行或默认或品行的记载,它的内容是相当庞杂的,每一个系统传来的圣训,都可能是对穆圣的真实记载,但也有可能是他人为了某种利益而杜撰的,因此,对圣训应进行详细而严密的考证和确定。
考证一段圣训的健全与否,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考虑,即传述人的可靠程度和传述系统的连续与否。
凡是在这两个方面没有问题的圣训都是可以引证的健全圣训或优良圣训,反之,则是羸弱圣训。羸弱圣训的种类很多,从原则上讲都是不能作证据的,或不被接受的,唯有当其得到其它系统的补充或证实时,方可上升为补良圣训才产生法律效用。
以上讲过的几类圣训即:首缺、尾缺、连缺、中断、隐断、暗裂和“据”字圣训等,都是根据系统的严密与否为标准划分出来的,都属于系统不严密而被归为羸弱圣训的。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种根据传述人的可靠问题而划归为羸弱圣训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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