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的诠释
《古兰经》的诠释
《古兰经》的阐述明白、详尽,注释大相径庭只是由于人们对它的词句理解不同而已。一般没有经过学习的人只知字面意思而不知其深意,对各节经文也仅仅是粗略地了解,有意识并专门研究的知识分子才能体会到它精彩细腻的含义,悟出许多哲理,发觉其功用,汲取其教训。这两种人领会理解的程度和水平不相等。然而,这个民族的儿女们只要注释那些深奥辞句,阐明其整体概要,分析其篇章结构,他们就必须重视对《古兰经》的研究,只有准确无误的理解,才能获益,才能取得成功。无可非议,有意识的学习钻研和理解参悟所造就的觉悟者,必然是我们器重的精英,是我们钦佩的学者。
“太福西尔”与“太艾维勒”的定义。
“太福西尔”在语意上有“说明”、“探索”、“揭示”等意项,在专业术语中特指解释《古兰经》奥义与相关经文,或用已被证实的辞句解释经文降示原因。此外,还有一些立足《古兰学》的某些单一学科,从各专业角度对其所下的其它定义,有些也有一定的影响。在此,删繁就简,不再—一列举。
“太艾维勒”是最初采用的一个辞句,意思是“追溯到问题的根源:’,即“溯原”,在专业术语中是指解释语言,说明含义。
“太福西尔”与“太尔维勒”对该领域的专家来讲,两词的概念是一致的。伊本·哲利尔·泰伯里曾相互调换使用这两个术语。他说:“在注释《太艾维勒》安拉的言辞时是如何论述……”。
注释者对一节经文意见不一,其动机就是要“解释经文”《太福西尔》,这就是前辈学者所采用注释(太艾维勒)的意思。至于后辈学者特别是当代学者在区分“太福西尔”和“太艾维勒”时有很大的分歧,这是个棘手的复杂的命题,不过只探求词义没有多大益处。
众所周知,《古兰经》中一些简洁且包含着精深奥义的辞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需要阐明解释。真主已在《古兰经》碎语中为人类开辟了一个学习研究的领域。
当初,那些圣门弟子精通阿拉伯语,通晓《古兰经》语言,他们对一些精细问题不懂时就去询问穆圣,穆圣便亲自为他们解释。这些与穆圣同时代的人精通阿拉伯语的修辞,懂得其中的奥妙,熟悉其中的结构,尚且需要注释。而今天我们已不知最初的语法、词句关系,我们的语言已趋向现代语言,这就使得我们更需要《古兰经》的注释与说明。这里有一些穆圣为圣门弟子解难释疑的例子,列
举如下以飨读者。
1.真主降示:“确信真主,而未以不义混淆其信仰的人,不畏惧刑罚,而且是遵循正道的”(6:82)。又说:“以物配主,确是大逆不道的”(31:13)。
2.阿迪·本·哈提目轶事。真主降示斋月夜间的经文说:“你们可以吃,可以饮,至黎明时天边的黑线和白线对你们截然划分”(2:187)。阿迪在此没有注意到真主说:“至黎明时”一句的含义,他夜晚颈上带一条白绳,一条黑绳以核实什么时候两者具有光线之别。他一直注视着快到凌晨,可黎明以后也没能分辨出黑白来。于是他便告诉穆圣,穆圣说他没有彻底理解,也没有尽力思考,虽确已努力了,但还是搞错了。于是穆圣纠正了他对这节经文理解时的误解。
3.欧默尔·海托卜读到真主说:“水果和牧草(音:艾班)”(80:31)时,他说:“这水果的词我们都知道,可这“父亲”(音:艾巴)一词是什么意思呢中’。(注:“艾本”(父亲)与“牧草”字形相同仅叠音区别)。
4.伊本·阿拔斯解释《古兰经》时,他不懂真主所说:“天地的创造者(原词意劈开者广极(12:101)之意,直到来了两个蛮夷之人为挖一口井找他断官司,其中一人说:“我劈开了它就是我先开创它”(我挖的)时,他才领悟过来。由此,我们知道了经注的重要性。从圣门弟子时期直至今日人们都需要它,我们不可否认这一事实。我们讲为这个民族解释说明《古兰经》是穆圣最重要的使命之一,有经文为据,真主说:“我降示你教诲,以便你对众人阐明他们所受的启示,以便他们思维”(16:44)。
经注的分类。
当我们提及经注种类时,就必须涉及到经注的基本依据和渊源。据此,可将其分为三类:
1.以《古兰经》解释《古兰经》的注释。因《古兰经》经文是互相解释的。
2.以《圣训《解释《古兰》的注释。经注不可能以相互抵触的见解来注释,因为健全的圣训和《古兰经》两者间绝不会抵触。
3.以学者思索感悟到的见解而对《古兰经》所作的注释。这些是基于权威学者的仔细研究和精确理解以及真主的默助。真主说:“他以智慧赋予他所意欲的人;谁禀赋智慧,谁确已获得许多福利”(2:269)。正如伊本·阿拔斯把这种智慧解释为“通晓《古兰经》,诸如‘中止与被中止’、‘意义明确与意义隐晦’、‘前期与后期’、‘允许与禁止’的经文即是智慧”一样,这种见解必须具备精确理解语言的内、外在含义、领悟伊斯兰精神和(古兰经)之奥义的条件。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经注可分为两种:传述经注和见解经注。
传述经注。
羌疑,经注学是伊斯兰各学科中诞生最早的学科。在经注学中,这种传述注经法的创始人是艾卜马力克·本·吉勒哈(卒于穆圣归真后139年)。的确,穆圣已经注解了《古兰经》也允许圣门弟子从事这项事业。例如:穆圣曾亲自为伊本·阿拔斯祈祷道:“主啊!你在圣教中启发他,教导他注释《古兰经》”。因此,人类最为荣幸的工作便是被赋予注释《古兰经》,这是敬畏真主的伟大而崇高的工作。这项工作无论其内容、目的抑或需求都是神圣的。就目的而言,在于紧握“坚固的把柄”《伊斯兰教》导人于那无穷无尽的真正幸福的追求之旅;就内容而言,它是真主语言所启示的内容,是所有智慧的结晶,是一切美德的源泉。诚然,无论宗教事务或世俗事务,其完美性在于合法与否,而判断其合法的标准,就取决于有关真主经典的这门学科,这便是此项工作的需求。
1.传述经注的方式
传述经注主要是依靠《古兰经》、“圣训”注释《古兰经》。因为“圣训”是为解释真主的经典而传述的,它实质上就是经注的范本。同时传述经注也引用了最了解天经的圣门弟子的传述和知名的再传弟子的言论,因为他们绝大多数接受了穆圣或圣门弟子的传授。诚然,在经注中,不一定要求引用的传述皆为聆听穆圣训论所得,比如伊本·阿兑叶曾引用过圣妻阿伊莎的传述注释过几节经文。我之所以在此强调这个事实,就是为了说明并不是所有圣门弟子的传述都必须追溯到穆圣那里才可能用来作传述经注。
经注家们多采用过这种模式。哈斐孜·伊本·凯西尔在注经时就曾采用过这种模式。他在其经注的序言中说:“如果我们在《古兰经》中没有找到解释,在“圣训”中也没有找到,我们就可引用圣门弟子的言论。因为他们正是那个特定时代和特殊环境的见证者而且其理解较他
人正确而又为人忠诚,所以他们最了解事实的真相。”
2.传述经注的来源
传述经注有许多出处,最主要的如下:
(1)伊本·哲里勒·泰伯里的《古兰经注大全》。其后的所有经注家都依从于这部经注。其特点是从.罗列了各圣门弟子及再传弟子的言论出.对传述谱系进行了编辑修正并择善而取.采取了演绎推论的方法。
(2)伊本·凯西尔的《古兰经注释》。其特点是从.选材严谨旧.语句简洁.思路清晰①.侧重于传述及言论,并对其修正核实亿.注意到“传述经注”中被曲解的现象及犹太教徒的传述.批评一些教法问题,同时提出了论据。哲俩伦丁·苏尤兑编撰《传述经注的宝藏》时曾得益于伊本·凯西尔的方式,因此采用了正确的传述,从而使得其著作比引用一般人的注释更能准确地体现伊斯兰思想。
(3)伊本·阿提叶·安德路斯的《简明古兰经注》。其特点是淡.语句浅显易懂出.多以阿拉伯诗句为旁证;C.注重阿拉伯文学中的语言现象①.注重语法。这部经注比扎姆赫什里的经注《降示事实揭秘》更为重要,引用更为准确,因他摒弃了异端的论述。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侧重于其他一些“传述经注”。
显而易见,传述经注在当今这个时代,绝大多数容易受到严厉批评,原因在于正确的传述常被疑误的传述混淆。另一个原因就是未对某些破坏性观点加以分析便采用一些证据不足的传述,比如一些党派和政治组织以宗教为屏障来掩盖其真正目的,而各宗派在传播中的宣传都是以他们的私欲解释《古兰经》,以他们的门户之见宣传他们的观点。
所以,当代的传述经注者,必须认真研读分析这些传述经注,从而做到正确理解、准确解释。引用传述必须谨慎,对传述谱系更要循名责实慎之又慎。同时,不专门研究经注的普通读者,也应认真仔细地阅读经注,对一些传述只有探源考证,才可去伪存真。
总而言之,对每个研究人员和读者来说,传述经注是一笔巨大的学术财富,它是见解经注的基础,是注释《古兰经》奥义的第一源泉。
见解经注
见解经注就是“伊知提哈德”(创制)的经注,古代学者对它的合法与否看法不一,而大多学者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它是受贬责的,要予以反对和禁止。另一种认为它是被许可的,可接受的一种经注,认为只要依靠正确的思维,而且要与语言含义、《古兰经》宗旨、伊斯兰精神及时代的需求相吻合,力避愚昧和迷误的传说,这种见解经注是可以被接受的。试图以见解注释《古兰经》的学者们完全赞同这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的注解已不是见解注释,而是注释中的一种见解,无所谓允许与否。
如果我们讲《古兰经》本身就倡导这种方式,也并非言过其实,这种注释实际上是对经文的思索,对经文教诲的领悟。真主说:“他们怎么不沉思《古兰经》呢?难道他们的心上有锁”(47:24)。如此真主又说:“这是我所降示
你的一本吉祥的经典,以便他们沉思经文中的节文,以便有理智的人们觉悟”(38:29)。
假如这种见解注释是不允许的,那么以前的教法“创制”方法就绝对不能成立,教法的许多律例也必定要废除。可是“创制者是有报酬的,如果他错了,所付出的努力有一份报酬,如果他尽力后正确了,便有双重的报酬”又如何理解呢?
至于认为是受贬责而不允许的另一个理由,认为它起因于愚昧、异端和迷误的传述。诸如,没有真凭实据就断定“真主的话意欲着什么一什么的”。以及注释的人不懂注释的方法,不懂语法、教法原理及我们当今所谓的方法论,便试图注释《古兰经》。同样注释者试图用《古兰经》经文虚妄而荒诞地来为一些私欲、异端和各种破坏性观点服务也属于这一种。
反对见解经注的学者们的理由正在于此,其依据是圣训,“谁以个人意愿讲解《古兰经》就让他坐火凳子”。还有艾卜伯克尔曾说:“对真主的经典如果我讲了我所不知道的,天地不容我”。由于这种原因一些圣门弟子。再传弟子及他们的门生后辈都忌惮涉及这类经注,其目的在于敬畏和谨慎,因为他们担心自己不具备注释家应具有的注释条件而出现错误与过失,所以不主张这种注释。
见解经注的来源。
1.法赫勒·拉齐的《幽玄的钥匙》,这部经注被认为是可接受的见解经注中最著名的,其特点、注重解释经文的因果关系出、维护正统派的观点,驳斥异端派的奇谈怪论,在驳斥之前惯于运用穆尔太齐赖的注释方法。不管怎么讲拉齐的经注称得上是一部集认主学、法学、词源。语法、修辞于一体的学术百科全书。此外,这部书还有许多哲人贤士的警句名言。
2.拜达维的《降示之光经义之秘》,其特点:注重以正统派的方法、原理推敲论证,对语法现象条分缕析,毫不含糊,然而,拜达维在论及《古兰经》若干章节的尊贵时引证了不可靠的圣训,其中许多传说是不正确的。如果我们避开这个,使拜达维经注不含有谬误之处,那它则是最重要的而且是必不可缺的经注之一。
3.伊本·苏欧德的(正确理解《古兰经》的向导),其特点从、注重说明有关《古兰经》奇迹问题。B、赏析了《古兰经)的完美修辞。
4.纳菲斯的《启示之悟经义之实》,其特点人、坚持正统派的理论观点出、反对异端学说c、注重语法与阅读规则。
上述几部分都是古代见解经注的最主要来源。那么当代见解经注又如何呢?
当代学者的一些经注做了一些新的尝试,其中部分经注已获得了成功,而另一部分也赢得了赞许和接受。这些经注的成功者有坦塔威·焦海里的《焦海里经注》,其中有其它经注中所没有的注释。
至于穆罕默德·拉希德·里达的《光塔经注》则是以独特的形象式注释真主的语言,注者以大量篇幅回顾先辈的业绩,欲使这些见解与当今时代要求、社会需要相协调相适应。不时遇到一些证据不足的意见他就据理相辩,告捷为止,他在这方面成就最大。总之这部经注的重要意义不亚于它的学术价值,注重采用的观点证实了这一点,也奇迹般地体现了他在《古兰经》理解和研究方面的精深造诣。
赛义德·古图布的经注《在古兰经的绿荫下》,对《古兰经》文体风格的体会与理解,体现于注者的精彩表达与形容中。或许注释者阐明《古兰经》和各项原则的目的在于宣传。然而,这种倾向比单纯的说教更近于他的目的。
见解经注的学术价值
尽管见解经注已具备了“被许可,可接受和不受贬责”这方面所应有的条件,然而,当它与经文注释的传述经注相左时,没有人为见解经注辨护。因为见解经注是一种个人见解和没有经文依据时的创制。在这两种经注内容不发生抵触的情况下,它是可以接受的,而且还可以相互理解、相互印证。
那么什么是示意经注呢?
示意经注就是不以经文字面意思注释,而是遵照苏菲派的宗旨,以潜心参悟出的体会对经文作出阐释。采用这种方式注经时若陷入玄妙莫测的揣度中,其注释就会成为一种误导的臆说。只有做出符合阿拉伯语明文的合理推论,没有人对其证据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下,才可被人接受。
学者们把人们注释的种种倾向归纳为三类:
1.按字面意思注释,后人倾向此种;
2.按含意注释,这是前三辈论及的;
3.示意注经,大多苏菲派热衷于此,最终以四个条件为尺度;
A.未与经文整体意义相矛盾;
B.本意必须正确无误
C.注释必须含有原词的意项;
D.注释与经文意思必须保持必要联系;
具备了上述四个条件,并做出合法推理的示意经注,仅仅是不被拒绝而已,并非是必须使用。
法学家与经注。
由于牵扯到经注的分类和法学经注的种类,回顾其形成与发展及最主要的“出处”,也许非常必要。而这种注释集传述经注和见解经注的各种特点于一身,以注释律例法规经文而独具特色。
形成与发展:穆圣归真以后,由于对(古兰经)经文的理解不同,教法方面出现了许多矛盾,这种经注由此而产生。那时圣门弟子中的法学家负责信仰伊斯兰民族的宗教法律事务,每当发生新的问题,首先查找《古兰经》、《圣训》中的有关阐述。例如:圣门弟子就关于丈夫去世的孕妇的待婚期产生分歧,期限是到分娩为止,还是要等待四个月或是比这两个时间更长呢?真主说:“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他们的妻子当期待四个月零十日”(2:234)。真主在另一节经文中说:“怀孕的,以分娩为满期”(65:4)。这些及另外一些情况,是理解律例性经文时出现的法学分歧。随着这些事情屡次发生,一些问题层出不穷。因而,在关于一些法规经文的理解方面矛盾日益加深。证据所处角度各异,这又并非是门户之见。许多人坚持法学家所认为是正确的观点,一旦他们知道别人是正确的,就遵循正确的,他们并不认为这样有伤体面。
当法学“创制”时代来临之际,法学权威们创建了制订各项律例的总则,并为此制定了各项具体原则,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创制之门关闭”之时。
法学经注的来源。
古往今来,学者们都非常重视对律例经文的注释,视之为头等大事。
1.吉萨索的《古兰经律例》
它被认为是哈乃菲派的重要经注之一,其风格是按《古兰经》中有关法规律例经文的排列顺序注释律例经文。许多方面涉及到细节问题。其特点是立于法学原理注释律例经文,尽管法学家按照他的理论,采用他的证据,但还存在着分歧,认为吉萨索的观点严重的倾向于哈乃菲思想。
2.齐亚·海拉斯的《古兰经律例》
它被当做沙斐仪派最主要的法学经注之一,其作者只涉及各章中的法规律例经文。
3.盖尔托比的《古兰经律例》
它是法学领域中最重要,最有益的经注。其作者在注释中避免采用故事、史话,重视《古兰经》法规律例,引用许多证据,涉及到读法和语法及中止与被中止的经文。
4.伊本·阿拉比的《古兰经律例》
它被认为是继盖尔托比经注之后,马立克派重要的经注之一。其特点是在解释《古兰经》奥秘时采用了律例演绎的方式。其风格是按各章出现顺序列出律例经文,同时,还论述与第一节经文有关的律例。
5.当代爱资哈尔大学学者穆罕默德·阿里·萨义斯长老的《律例经文注释》。
该注释特点:语言简明,分歧问题集中,证据充分。众多观点中择善而取。该注释不包括所有律例经文,仅仅是按爱资哈尔大学法律系学生必修课教学大纲而选编注释的。
审定经注的“来源”是当代最为重要的课题,这是为了解经注的方针和注释方法,阐明它的学术价值。倘若某部经注注释达到一定的水准且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必定得到赞许和信任。如果其中既包含着有益的内容,也掺杂着无益的臆度,对此就持谨慎态度。因此,研究者应注意所引用经注的性质,不要被其前言的辞藻或作者的声誉所迷惑,被其流传广泛所蒙蔽,就不假思索,不去鉴别地抄袭引用。
《古兰经》律例的研究者及愿了解其奥义的人,必须核查经注的原始资料的来源及出处,从而发掘《古兰经》中的法规律例方面的财富,以《古兰经》所包含的总体法则和人类一贯的原则。对注释《古兰经》所依据的资料来源及出处进行核查研究,它的现实意义超过了其学术价值,它提醒读者和研究人员注意释文内容和注释方法中的缺点与应谨慎的疑点。从而使他们发现这些缺点和问题,免受其不利影响。比如:从“认主学”方面分析“异端”和“嫌疑”的方法及驳斥这种方法的例子。
我个人并不主张读这类书,也不鼓励非专业人员去阅读,就有关这些对普通大众构成危害的一系列问题,长篇大论地赘述或许会导致他们丧失信念。伊玛目罕百里·本·艾赛德说得多好啊(这段话是因哈里斯·本·艾哈迈德按他的伙伴的方式阐述“认主学”,为此,罕百里拒绝和他同座,当他离开哈里斯时批评道):“难道你不记得“异端”和“异端”的嫌疑吗?我认为法赫勒·拉齐就陷入了这种窘境,读过他的经注的人会发现‘要确定嫌疑之事,就得深入其中,这本身要比排除嫌疑更难’。”这是个非常明显而十分严重的问题。
其它涉及到这种情况的一些传述经注,也未被接受。在见解经注方面,一些注释者试图根据他们派别的需要,为迎合他们的观点,达到他们的目的,在注释中过份渲染夸张,这与其说是倾向于真正的培养和正确的教育,毋宁说这更接近于他们固有的思想。事实上《古兰经》是真主对全人类的教诲,对《古兰经》意义和法规的理解没有理由局限于某一文章作者的说法或某位注释家的注解中。而我们每个人都应重视“方法论”,它有助于我们理解经文,有益于我们宣教与立法。
**********************************
注释:
①“古热阿乃”,是“给拉艾”(诵读、收集、集合)一词的词根。
②“圣语”即“哈迪斯·古德斯”真主的启示,是穆圣以自己的语言表达的,不属于《古兰经》,其地位介于《古兰经》与《圣训》之间。教法上具有权威性,现有(圣语》专集上下册。
③《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任何语言的翻译只可以“译解”、“大意”称之。如王静斋的《古兰经译解》,时子周的《古兰经国语译解》,马坚译本扉页阿文为《古兰经汉语意思)又如英译本为《The Mealllg of The Gonous Quran》(即《古兰经大义》。——译者注
④此处原文为“温敏叶”(文盲)源于“温目(母亲)一词,喻以“脱离母腹时那样蒙昧无知,”指不识字、也未受过文化教育。
穆圣说:“我们是一个不知计算、不会书写的文盲民族。”《泰怕里经注大全》当代经注《古兰经绿荫下》解释道:“阿拉伯人大多数不会读写、不懂文学,所以称自己原是文盲的民族”。“因他们是一个无一部经典著作可读的民族。故真主降经、差一个不识字的圣人于他们。”——译者注
“太福西尔”与“太艾维勒”的定义。
“太福西尔”在语意上有“说明”、“探索”、“揭示”等意项,在专业术语中特指解释《古兰经》奥义与相关经文,或用已被证实的辞句解释经文降示原因。此外,还有一些立足《古兰学》的某些单一学科,从各专业角度对其所下的其它定义,有些也有一定的影响。在此,删繁就简,不再—一列举。
“太艾维勒”是最初采用的一个辞句,意思是“追溯到问题的根源:’,即“溯原”,在专业术语中是指解释语言,说明含义。
“太福西尔”与“太尔维勒”对该领域的专家来讲,两词的概念是一致的。伊本·哲利尔·泰伯里曾相互调换使用这两个术语。他说:“在注释《太艾维勒》安拉的言辞时是如何论述……”。
注释者对一节经文意见不一,其动机就是要“解释经文”《太福西尔》,这就是前辈学者所采用注释(太艾维勒)的意思。至于后辈学者特别是当代学者在区分“太福西尔”和“太艾维勒”时有很大的分歧,这是个棘手的复杂的命题,不过只探求词义没有多大益处。
众所周知,《古兰经》中一些简洁且包含着精深奥义的辞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需要阐明解释。真主已在《古兰经》碎语中为人类开辟了一个学习研究的领域。
当初,那些圣门弟子精通阿拉伯语,通晓《古兰经》语言,他们对一些精细问题不懂时就去询问穆圣,穆圣便亲自为他们解释。这些与穆圣同时代的人精通阿拉伯语的修辞,懂得其中的奥妙,熟悉其中的结构,尚且需要注释。而今天我们已不知最初的语法、词句关系,我们的语言已趋向现代语言,这就使得我们更需要《古兰经》的注释与说明。这里有一些穆圣为圣门弟子解难释疑的例子,列
举如下以飨读者。
1.真主降示:“确信真主,而未以不义混淆其信仰的人,不畏惧刑罚,而且是遵循正道的”(6:82)。又说:“以物配主,确是大逆不道的”(31:13)。
2.阿迪·本·哈提目轶事。真主降示斋月夜间的经文说:“你们可以吃,可以饮,至黎明时天边的黑线和白线对你们截然划分”(2:187)。阿迪在此没有注意到真主说:“至黎明时”一句的含义,他夜晚颈上带一条白绳,一条黑绳以核实什么时候两者具有光线之别。他一直注视着快到凌晨,可黎明以后也没能分辨出黑白来。于是他便告诉穆圣,穆圣说他没有彻底理解,也没有尽力思考,虽确已努力了,但还是搞错了。于是穆圣纠正了他对这节经文理解时的误解。
3.欧默尔·海托卜读到真主说:“水果和牧草(音:艾班)”(80:31)时,他说:“这水果的词我们都知道,可这“父亲”(音:艾巴)一词是什么意思呢中’。(注:“艾本”(父亲)与“牧草”字形相同仅叠音区别)。
4.伊本·阿拔斯解释《古兰经》时,他不懂真主所说:“天地的创造者(原词意劈开者广极(12:101)之意,直到来了两个蛮夷之人为挖一口井找他断官司,其中一人说:“我劈开了它就是我先开创它”(我挖的)时,他才领悟过来。由此,我们知道了经注的重要性。从圣门弟子时期直至今日人们都需要它,我们不可否认这一事实。我们讲为这个民族解释说明《古兰经》是穆圣最重要的使命之一,有经文为据,真主说:“我降示你教诲,以便你对众人阐明他们所受的启示,以便他们思维”(16:44)。
经注的分类。
当我们提及经注种类时,就必须涉及到经注的基本依据和渊源。据此,可将其分为三类:
1.以《古兰经》解释《古兰经》的注释。因《古兰经》经文是互相解释的。
2.以《圣训《解释《古兰》的注释。经注不可能以相互抵触的见解来注释,因为健全的圣训和《古兰经》两者间绝不会抵触。
3.以学者思索感悟到的见解而对《古兰经》所作的注释。这些是基于权威学者的仔细研究和精确理解以及真主的默助。真主说:“他以智慧赋予他所意欲的人;谁禀赋智慧,谁确已获得许多福利”(2:269)。正如伊本·阿拔斯把这种智慧解释为“通晓《古兰经》,诸如‘中止与被中止’、‘意义明确与意义隐晦’、‘前期与后期’、‘允许与禁止’的经文即是智慧”一样,这种见解必须具备精确理解语言的内、外在含义、领悟伊斯兰精神和(古兰经)之奥义的条件。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经注可分为两种:传述经注和见解经注。
传述经注。
羌疑,经注学是伊斯兰各学科中诞生最早的学科。在经注学中,这种传述注经法的创始人是艾卜马力克·本·吉勒哈(卒于穆圣归真后139年)。的确,穆圣已经注解了《古兰经》也允许圣门弟子从事这项事业。例如:穆圣曾亲自为伊本·阿拔斯祈祷道:“主啊!你在圣教中启发他,教导他注释《古兰经》”。因此,人类最为荣幸的工作便是被赋予注释《古兰经》,这是敬畏真主的伟大而崇高的工作。这项工作无论其内容、目的抑或需求都是神圣的。就目的而言,在于紧握“坚固的把柄”《伊斯兰教》导人于那无穷无尽的真正幸福的追求之旅;就内容而言,它是真主语言所启示的内容,是所有智慧的结晶,是一切美德的源泉。诚然,无论宗教事务或世俗事务,其完美性在于合法与否,而判断其合法的标准,就取决于有关真主经典的这门学科,这便是此项工作的需求。
1.传述经注的方式
传述经注主要是依靠《古兰经》、“圣训”注释《古兰经》。因为“圣训”是为解释真主的经典而传述的,它实质上就是经注的范本。同时传述经注也引用了最了解天经的圣门弟子的传述和知名的再传弟子的言论,因为他们绝大多数接受了穆圣或圣门弟子的传授。诚然,在经注中,不一定要求引用的传述皆为聆听穆圣训论所得,比如伊本·阿兑叶曾引用过圣妻阿伊莎的传述注释过几节经文。我之所以在此强调这个事实,就是为了说明并不是所有圣门弟子的传述都必须追溯到穆圣那里才可能用来作传述经注。
经注家们多采用过这种模式。哈斐孜·伊本·凯西尔在注经时就曾采用过这种模式。他在其经注的序言中说:“如果我们在《古兰经》中没有找到解释,在“圣训”中也没有找到,我们就可引用圣门弟子的言论。因为他们正是那个特定时代和特殊环境的见证者而且其理解较他
人正确而又为人忠诚,所以他们最了解事实的真相。”
2.传述经注的来源
传述经注有许多出处,最主要的如下:
(1)伊本·哲里勒·泰伯里的《古兰经注大全》。其后的所有经注家都依从于这部经注。其特点是从.罗列了各圣门弟子及再传弟子的言论出.对传述谱系进行了编辑修正并择善而取.采取了演绎推论的方法。
(2)伊本·凯西尔的《古兰经注释》。其特点是从.选材严谨旧.语句简洁.思路清晰①.侧重于传述及言论,并对其修正核实亿.注意到“传述经注”中被曲解的现象及犹太教徒的传述.批评一些教法问题,同时提出了论据。哲俩伦丁·苏尤兑编撰《传述经注的宝藏》时曾得益于伊本·凯西尔的方式,因此采用了正确的传述,从而使得其著作比引用一般人的注释更能准确地体现伊斯兰思想。
(3)伊本·阿提叶·安德路斯的《简明古兰经注》。其特点是淡.语句浅显易懂出.多以阿拉伯诗句为旁证;C.注重阿拉伯文学中的语言现象①.注重语法。这部经注比扎姆赫什里的经注《降示事实揭秘》更为重要,引用更为准确,因他摒弃了异端的论述。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侧重于其他一些“传述经注”。
显而易见,传述经注在当今这个时代,绝大多数容易受到严厉批评,原因在于正确的传述常被疑误的传述混淆。另一个原因就是未对某些破坏性观点加以分析便采用一些证据不足的传述,比如一些党派和政治组织以宗教为屏障来掩盖其真正目的,而各宗派在传播中的宣传都是以他们的私欲解释《古兰经》,以他们的门户之见宣传他们的观点。
所以,当代的传述经注者,必须认真研读分析这些传述经注,从而做到正确理解、准确解释。引用传述必须谨慎,对传述谱系更要循名责实慎之又慎。同时,不专门研究经注的普通读者,也应认真仔细地阅读经注,对一些传述只有探源考证,才可去伪存真。
总而言之,对每个研究人员和读者来说,传述经注是一笔巨大的学术财富,它是见解经注的基础,是注释《古兰经》奥义的第一源泉。
见解经注
见解经注就是“伊知提哈德”(创制)的经注,古代学者对它的合法与否看法不一,而大多学者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它是受贬责的,要予以反对和禁止。另一种认为它是被许可的,可接受的一种经注,认为只要依靠正确的思维,而且要与语言含义、《古兰经》宗旨、伊斯兰精神及时代的需求相吻合,力避愚昧和迷误的传说,这种见解经注是可以被接受的。试图以见解注释《古兰经》的学者们完全赞同这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的注解已不是见解注释,而是注释中的一种见解,无所谓允许与否。
如果我们讲《古兰经》本身就倡导这种方式,也并非言过其实,这种注释实际上是对经文的思索,对经文教诲的领悟。真主说:“他们怎么不沉思《古兰经》呢?难道他们的心上有锁”(47:24)。如此真主又说:“这是我所降示
你的一本吉祥的经典,以便他们沉思经文中的节文,以便有理智的人们觉悟”(38:29)。
假如这种见解注释是不允许的,那么以前的教法“创制”方法就绝对不能成立,教法的许多律例也必定要废除。可是“创制者是有报酬的,如果他错了,所付出的努力有一份报酬,如果他尽力后正确了,便有双重的报酬”又如何理解呢?
至于认为是受贬责而不允许的另一个理由,认为它起因于愚昧、异端和迷误的传述。诸如,没有真凭实据就断定“真主的话意欲着什么一什么的”。以及注释的人不懂注释的方法,不懂语法、教法原理及我们当今所谓的方法论,便试图注释《古兰经》。同样注释者试图用《古兰经》经文虚妄而荒诞地来为一些私欲、异端和各种破坏性观点服务也属于这一种。
反对见解经注的学者们的理由正在于此,其依据是圣训,“谁以个人意愿讲解《古兰经》就让他坐火凳子”。还有艾卜伯克尔曾说:“对真主的经典如果我讲了我所不知道的,天地不容我”。由于这种原因一些圣门弟子。再传弟子及他们的门生后辈都忌惮涉及这类经注,其目的在于敬畏和谨慎,因为他们担心自己不具备注释家应具有的注释条件而出现错误与过失,所以不主张这种注释。
见解经注的来源。
1.法赫勒·拉齐的《幽玄的钥匙》,这部经注被认为是可接受的见解经注中最著名的,其特点、注重解释经文的因果关系出、维护正统派的观点,驳斥异端派的奇谈怪论,在驳斥之前惯于运用穆尔太齐赖的注释方法。不管怎么讲拉齐的经注称得上是一部集认主学、法学、词源。语法、修辞于一体的学术百科全书。此外,这部书还有许多哲人贤士的警句名言。
2.拜达维的《降示之光经义之秘》,其特点:注重以正统派的方法、原理推敲论证,对语法现象条分缕析,毫不含糊,然而,拜达维在论及《古兰经》若干章节的尊贵时引证了不可靠的圣训,其中许多传说是不正确的。如果我们避开这个,使拜达维经注不含有谬误之处,那它则是最重要的而且是必不可缺的经注之一。
3.伊本·苏欧德的(正确理解《古兰经》的向导),其特点从、注重说明有关《古兰经》奇迹问题。B、赏析了《古兰经)的完美修辞。
4.纳菲斯的《启示之悟经义之实》,其特点人、坚持正统派的理论观点出、反对异端学说c、注重语法与阅读规则。
上述几部分都是古代见解经注的最主要来源。那么当代见解经注又如何呢?
当代学者的一些经注做了一些新的尝试,其中部分经注已获得了成功,而另一部分也赢得了赞许和接受。这些经注的成功者有坦塔威·焦海里的《焦海里经注》,其中有其它经注中所没有的注释。
至于穆罕默德·拉希德·里达的《光塔经注》则是以独特的形象式注释真主的语言,注者以大量篇幅回顾先辈的业绩,欲使这些见解与当今时代要求、社会需要相协调相适应。不时遇到一些证据不足的意见他就据理相辩,告捷为止,他在这方面成就最大。总之这部经注的重要意义不亚于它的学术价值,注重采用的观点证实了这一点,也奇迹般地体现了他在《古兰经》理解和研究方面的精深造诣。
赛义德·古图布的经注《在古兰经的绿荫下》,对《古兰经》文体风格的体会与理解,体现于注者的精彩表达与形容中。或许注释者阐明《古兰经》和各项原则的目的在于宣传。然而,这种倾向比单纯的说教更近于他的目的。
见解经注的学术价值
尽管见解经注已具备了“被许可,可接受和不受贬责”这方面所应有的条件,然而,当它与经文注释的传述经注相左时,没有人为见解经注辨护。因为见解经注是一种个人见解和没有经文依据时的创制。在这两种经注内容不发生抵触的情况下,它是可以接受的,而且还可以相互理解、相互印证。
那么什么是示意经注呢?
示意经注就是不以经文字面意思注释,而是遵照苏菲派的宗旨,以潜心参悟出的体会对经文作出阐释。采用这种方式注经时若陷入玄妙莫测的揣度中,其注释就会成为一种误导的臆说。只有做出符合阿拉伯语明文的合理推论,没有人对其证据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下,才可被人接受。
学者们把人们注释的种种倾向归纳为三类:
1.按字面意思注释,后人倾向此种;
2.按含意注释,这是前三辈论及的;
3.示意注经,大多苏菲派热衷于此,最终以四个条件为尺度;
A.未与经文整体意义相矛盾;
B.本意必须正确无误
C.注释必须含有原词的意项;
D.注释与经文意思必须保持必要联系;
具备了上述四个条件,并做出合法推理的示意经注,仅仅是不被拒绝而已,并非是必须使用。
法学家与经注。
由于牵扯到经注的分类和法学经注的种类,回顾其形成与发展及最主要的“出处”,也许非常必要。而这种注释集传述经注和见解经注的各种特点于一身,以注释律例法规经文而独具特色。
形成与发展:穆圣归真以后,由于对(古兰经)经文的理解不同,教法方面出现了许多矛盾,这种经注由此而产生。那时圣门弟子中的法学家负责信仰伊斯兰民族的宗教法律事务,每当发生新的问题,首先查找《古兰经》、《圣训》中的有关阐述。例如:圣门弟子就关于丈夫去世的孕妇的待婚期产生分歧,期限是到分娩为止,还是要等待四个月或是比这两个时间更长呢?真主说:“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他们的妻子当期待四个月零十日”(2:234)。真主在另一节经文中说:“怀孕的,以分娩为满期”(65:4)。这些及另外一些情况,是理解律例性经文时出现的法学分歧。随着这些事情屡次发生,一些问题层出不穷。因而,在关于一些法规经文的理解方面矛盾日益加深。证据所处角度各异,这又并非是门户之见。许多人坚持法学家所认为是正确的观点,一旦他们知道别人是正确的,就遵循正确的,他们并不认为这样有伤体面。
当法学“创制”时代来临之际,法学权威们创建了制订各项律例的总则,并为此制定了各项具体原则,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创制之门关闭”之时。
法学经注的来源。
古往今来,学者们都非常重视对律例经文的注释,视之为头等大事。
1.吉萨索的《古兰经律例》
它被认为是哈乃菲派的重要经注之一,其风格是按《古兰经》中有关法规律例经文的排列顺序注释律例经文。许多方面涉及到细节问题。其特点是立于法学原理注释律例经文,尽管法学家按照他的理论,采用他的证据,但还存在着分歧,认为吉萨索的观点严重的倾向于哈乃菲思想。
2.齐亚·海拉斯的《古兰经律例》
它被当做沙斐仪派最主要的法学经注之一,其作者只涉及各章中的法规律例经文。
3.盖尔托比的《古兰经律例》
它是法学领域中最重要,最有益的经注。其作者在注释中避免采用故事、史话,重视《古兰经》法规律例,引用许多证据,涉及到读法和语法及中止与被中止的经文。
4.伊本·阿拉比的《古兰经律例》
它被认为是继盖尔托比经注之后,马立克派重要的经注之一。其特点是在解释《古兰经》奥秘时采用了律例演绎的方式。其风格是按各章出现顺序列出律例经文,同时,还论述与第一节经文有关的律例。
5.当代爱资哈尔大学学者穆罕默德·阿里·萨义斯长老的《律例经文注释》。
该注释特点:语言简明,分歧问题集中,证据充分。众多观点中择善而取。该注释不包括所有律例经文,仅仅是按爱资哈尔大学法律系学生必修课教学大纲而选编注释的。
审定经注的“来源”是当代最为重要的课题,这是为了解经注的方针和注释方法,阐明它的学术价值。倘若某部经注注释达到一定的水准且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必定得到赞许和信任。如果其中既包含着有益的内容,也掺杂着无益的臆度,对此就持谨慎态度。因此,研究者应注意所引用经注的性质,不要被其前言的辞藻或作者的声誉所迷惑,被其流传广泛所蒙蔽,就不假思索,不去鉴别地抄袭引用。
《古兰经》律例的研究者及愿了解其奥义的人,必须核查经注的原始资料的来源及出处,从而发掘《古兰经》中的法规律例方面的财富,以《古兰经》所包含的总体法则和人类一贯的原则。对注释《古兰经》所依据的资料来源及出处进行核查研究,它的现实意义超过了其学术价值,它提醒读者和研究人员注意释文内容和注释方法中的缺点与应谨慎的疑点。从而使他们发现这些缺点和问题,免受其不利影响。比如:从“认主学”方面分析“异端”和“嫌疑”的方法及驳斥这种方法的例子。
我个人并不主张读这类书,也不鼓励非专业人员去阅读,就有关这些对普通大众构成危害的一系列问题,长篇大论地赘述或许会导致他们丧失信念。伊玛目罕百里·本·艾赛德说得多好啊(这段话是因哈里斯·本·艾哈迈德按他的伙伴的方式阐述“认主学”,为此,罕百里拒绝和他同座,当他离开哈里斯时批评道):“难道你不记得“异端”和“异端”的嫌疑吗?我认为法赫勒·拉齐就陷入了这种窘境,读过他的经注的人会发现‘要确定嫌疑之事,就得深入其中,这本身要比排除嫌疑更难’。”这是个非常明显而十分严重的问题。
其它涉及到这种情况的一些传述经注,也未被接受。在见解经注方面,一些注释者试图根据他们派别的需要,为迎合他们的观点,达到他们的目的,在注释中过份渲染夸张,这与其说是倾向于真正的培养和正确的教育,毋宁说这更接近于他们固有的思想。事实上《古兰经》是真主对全人类的教诲,对《古兰经》意义和法规的理解没有理由局限于某一文章作者的说法或某位注释家的注解中。而我们每个人都应重视“方法论”,它有助于我们理解经文,有益于我们宣教与立法。
**********************************
注释:
①“古热阿乃”,是“给拉艾”(诵读、收集、集合)一词的词根。
②“圣语”即“哈迪斯·古德斯”真主的启示,是穆圣以自己的语言表达的,不属于《古兰经》,其地位介于《古兰经》与《圣训》之间。教法上具有权威性,现有(圣语》专集上下册。
③《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任何语言的翻译只可以“译解”、“大意”称之。如王静斋的《古兰经译解》,时子周的《古兰经国语译解》,马坚译本扉页阿文为《古兰经汉语意思)又如英译本为《The Mealllg of The Gonous Quran》(即《古兰经大义》。——译者注
④此处原文为“温敏叶”(文盲)源于“温目(母亲)一词,喻以“脱离母腹时那样蒙昧无知,”指不识字、也未受过文化教育。
穆圣说:“我们是一个不知计算、不会书写的文盲民族。”《泰怕里经注大全》当代经注《古兰经绿荫下》解释道:“阿拉伯人大多数不会读写、不懂文学,所以称自己原是文盲的民族”。“因他们是一个无一部经典著作可读的民族。故真主降经、差一个不识字的圣人于他们。”——译者注
大鹏鸟- 知名人士
- 帖子数 : 75
注册日期 : 08-03-13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