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标准
女性标准
女权主义者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强调男女完全平等,他们从社会标准、社会科学、医学等方面想找出答案。但未能如愿以偿。总之,他们确实想尽了办法。
女研究员玛利亚·曼说:“许多女性因精神波动,认为女性主义是她们的最高理想。譬如,保障幸福。她们希望自己苗条、美丽、活泼、声音甜美、对异性有魅力、她们懂得怎么做饭、教育子女、照顾丈夫,她们脱离这条道路时,也就预示着违背了传统。”
这是一位女研究员对妇女在科研工作方面落后于男子的解释。
妇科病专家、艾德奴德·奥福尔博士支持上述的化学解释,他说:“每个男女身上都有雄雌性荷尔蒙,即,estrogen和androgen(女性和男性荷尔蒙)。分析性思考是男人的特点,其原因在于他们身上荷尔蒙居多,但这并不意味着男人的智商高于女人。而是说男人和女人各有特长,能够互补。如果放开女性的自由,改变社会对女人和女性的看法,男女在理智的特点上是一致的,她就能够和他一样进行开创发明。”
我们的观点是,呵养(类似于对人的教育)能够帮助果树茁壮成长,果实累累,但绝对无法改变果树的本质!
教育子女是我们的义务,通过教育对他们寄予最大的希望,是可以理解的。但希望男女在所有事务中完全平等,实属荒谬。
妇女一直是怀孕者、养育者、家庭主妇,每一月她们都有可能怀孕,创造新的一代,每一月她们的身体都为了这一新的生命的出生而承受着不规则的剧烈负担!我们认为有些妇女体内的雄性荷尔蒙过多,但这种个别现象并不能改变她们的女性特征,她们却与男人一道进行繁重的体力活动。
是啊!我们国家有一些妇女有时领导了战争,冲锋陷阵。与此同时,我们看到有些男人,或许是他们身上雌性荷尔蒙占上风之故——软弱无能。
但以上各种现象,并不影响恒定的自然法则。就算固执己见者怎么固执己见!
因此,我们主张,分工要取决于两性的不同特征。
男人在生活的各领域从事繁重的工作,女性从事适合她的工作,成为一位家庭主妇,是再也恰当不可的。
在男人失业的情况下,女人不能从事适合男人的工作。
因此,男子就算能够胜任妇女的工作,妇女就算能够胜任男子的工作,也不能产生“错位”,也就是说男子不能充当家庭主妇,养育子女。
明确的结论是,使妇女走出家庭,并不能解决农业、工业或商业,更不要说在战争时刻上的危机;也无助于传达法庭上被人疏忽的传票,推销商店中滞销的商品。有些可耻的人,打算让妇女出现在容易卖淫的场所,出卖色相,使她们在色狼的眼皮底下,任之蹂躏。
伊斯兰认为,为了稳麦(国家)利益,妇女也可以从事部分职业。
穆·艾卜·宰赫里先生说:“我们强调,让妇女从事某些工作并不违背教法,但在生活中,妇女本职工作是家庭主妇,她可以用母爱呵护孩子,关心他们,以最高的社会责任感滋养他们,培养他们与社会适应的习惯,让他们接受社会,社会接受他们。
母亲给孩子的精神营养滋补着孩子的身体,使之健康成长。实验证明,一周岁后在父母身边长大的孩子和在托儿所、难民营长大的孩子相比,前者成长得更明显、更快,因为一岁后的孩子,不但需要物质方面的营养,而且还需要感情方面的营养。实践证明,即使对孩子在健康方面的照料不完美,感情方面的营养也有助于他的成长。
在父母身边的孩子身上,理智和头脑的成熟,天性的维护,后天的教养,都是趋于完善的,与此同时,在难民营和托儿所长大的孩子身上就逊色多了。
没有贤妻良母,就无法组成家庭。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妇女是她丈夫家中的呵护者,是对她的这一工作负责的。’
以上不只是一项合法的社会制度,而且还是一条自然法则。”
因此,我们说,从法律和社会角度来说,妇女的工作不是根本的,而是次要的。我们要重申的是,妇女在四种情况下可以从事工作:
一、智商、才华出众。这种妇女应当为社会做贡献,而不能磨灭其才华。社会也不能排斥这一杰出力量。但在这种情况下,妇女往往要牺牲其作为母亲(女性)的部分权利;
二、从事更适合妇女的工作。譬如教育九岁或十一岁之前的儿童,因为这是教法规定的抚养年龄,孩子应当在家庭中受到母亲的抚养,在学校中受到女性的教育。
又如学习妇科。教法规定,学习妇科是社区主命,比如学习接生,接生员的工作是一项社区主命。
海奈菲教法学家凯玛伦·丁强调,妇女在从事一件只有妇女才能从事的社区主命时,丈夫无权阻拦。但他又忠告这位妇女,不要在完不成工作的情况下艳装出门;
三、帮助丈夫的工作。这种现象在农村居多,农村妇女在丈夫从事农业劳动、掌握一些资本、租用少量土地时,应该全力以赴,给予帮助。丈夫扛着锄头出门时,她带着播种工具,孩子们在他们周围,揪着他们的衣服,有的被抱在怀里……假若在我们的社会有模范妇女,那就是这种有爱心的劳动妇女,而不是往来于夜总会、酒巴和歌舞场所的女人。她们在这些场所,不分合法与非法,大声喧哗!
四、在失去丈夫时,为了自身和家人的生活。在这种被迫无奈的特殊情况下,她们可以从事工作。
我们在此要强调的是,伊斯兰的根本原则不是让妇女去工作,因为在伊斯兰国家国库负责她们的生活,如果她是穆斯林,她可以从国库的天课、农产税务部得到赡养,如果她是非穆斯林,她可以从国库的地产、人丁税务部得到赡养。圣人(愿主福安之)说:“谁留下了遗产,遗产归继承人所有人;谁留下了孤寡,归我赡养,我负责赡养。”
女研究员玛利亚·曼说:“许多女性因精神波动,认为女性主义是她们的最高理想。譬如,保障幸福。她们希望自己苗条、美丽、活泼、声音甜美、对异性有魅力、她们懂得怎么做饭、教育子女、照顾丈夫,她们脱离这条道路时,也就预示着违背了传统。”
这是一位女研究员对妇女在科研工作方面落后于男子的解释。
妇科病专家、艾德奴德·奥福尔博士支持上述的化学解释,他说:“每个男女身上都有雄雌性荷尔蒙,即,estrogen和androgen(女性和男性荷尔蒙)。分析性思考是男人的特点,其原因在于他们身上荷尔蒙居多,但这并不意味着男人的智商高于女人。而是说男人和女人各有特长,能够互补。如果放开女性的自由,改变社会对女人和女性的看法,男女在理智的特点上是一致的,她就能够和他一样进行开创发明。”
我们的观点是,呵养(类似于对人的教育)能够帮助果树茁壮成长,果实累累,但绝对无法改变果树的本质!
教育子女是我们的义务,通过教育对他们寄予最大的希望,是可以理解的。但希望男女在所有事务中完全平等,实属荒谬。
妇女一直是怀孕者、养育者、家庭主妇,每一月她们都有可能怀孕,创造新的一代,每一月她们的身体都为了这一新的生命的出生而承受着不规则的剧烈负担!我们认为有些妇女体内的雄性荷尔蒙过多,但这种个别现象并不能改变她们的女性特征,她们却与男人一道进行繁重的体力活动。
是啊!我们国家有一些妇女有时领导了战争,冲锋陷阵。与此同时,我们看到有些男人,或许是他们身上雌性荷尔蒙占上风之故——软弱无能。
但以上各种现象,并不影响恒定的自然法则。就算固执己见者怎么固执己见!
因此,我们主张,分工要取决于两性的不同特征。
男人在生活的各领域从事繁重的工作,女性从事适合她的工作,成为一位家庭主妇,是再也恰当不可的。
在男人失业的情况下,女人不能从事适合男人的工作。
因此,男子就算能够胜任妇女的工作,妇女就算能够胜任男子的工作,也不能产生“错位”,也就是说男子不能充当家庭主妇,养育子女。
明确的结论是,使妇女走出家庭,并不能解决农业、工业或商业,更不要说在战争时刻上的危机;也无助于传达法庭上被人疏忽的传票,推销商店中滞销的商品。有些可耻的人,打算让妇女出现在容易卖淫的场所,出卖色相,使她们在色狼的眼皮底下,任之蹂躏。
伊斯兰认为,为了稳麦(国家)利益,妇女也可以从事部分职业。
穆·艾卜·宰赫里先生说:“我们强调,让妇女从事某些工作并不违背教法,但在生活中,妇女本职工作是家庭主妇,她可以用母爱呵护孩子,关心他们,以最高的社会责任感滋养他们,培养他们与社会适应的习惯,让他们接受社会,社会接受他们。
母亲给孩子的精神营养滋补着孩子的身体,使之健康成长。实验证明,一周岁后在父母身边长大的孩子和在托儿所、难民营长大的孩子相比,前者成长得更明显、更快,因为一岁后的孩子,不但需要物质方面的营养,而且还需要感情方面的营养。实践证明,即使对孩子在健康方面的照料不完美,感情方面的营养也有助于他的成长。
在父母身边的孩子身上,理智和头脑的成熟,天性的维护,后天的教养,都是趋于完善的,与此同时,在难民营和托儿所长大的孩子身上就逊色多了。
没有贤妻良母,就无法组成家庭。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妇女是她丈夫家中的呵护者,是对她的这一工作负责的。’
以上不只是一项合法的社会制度,而且还是一条自然法则。”
因此,我们说,从法律和社会角度来说,妇女的工作不是根本的,而是次要的。我们要重申的是,妇女在四种情况下可以从事工作:
一、智商、才华出众。这种妇女应当为社会做贡献,而不能磨灭其才华。社会也不能排斥这一杰出力量。但在这种情况下,妇女往往要牺牲其作为母亲(女性)的部分权利;
二、从事更适合妇女的工作。譬如教育九岁或十一岁之前的儿童,因为这是教法规定的抚养年龄,孩子应当在家庭中受到母亲的抚养,在学校中受到女性的教育。
又如学习妇科。教法规定,学习妇科是社区主命,比如学习接生,接生员的工作是一项社区主命。
海奈菲教法学家凯玛伦·丁强调,妇女在从事一件只有妇女才能从事的社区主命时,丈夫无权阻拦。但他又忠告这位妇女,不要在完不成工作的情况下艳装出门;
三、帮助丈夫的工作。这种现象在农村居多,农村妇女在丈夫从事农业劳动、掌握一些资本、租用少量土地时,应该全力以赴,给予帮助。丈夫扛着锄头出门时,她带着播种工具,孩子们在他们周围,揪着他们的衣服,有的被抱在怀里……假若在我们的社会有模范妇女,那就是这种有爱心的劳动妇女,而不是往来于夜总会、酒巴和歌舞场所的女人。她们在这些场所,不分合法与非法,大声喧哗!
四、在失去丈夫时,为了自身和家人的生活。在这种被迫无奈的特殊情况下,她们可以从事工作。
我们在此要强调的是,伊斯兰的根本原则不是让妇女去工作,因为在伊斯兰国家国库负责她们的生活,如果她是穆斯林,她可以从国库的天课、农产税务部得到赡养,如果她是非穆斯林,她可以从国库的地产、人丁税务部得到赡养。圣人(愿主福安之)说:“谁留下了遗产,遗产归继承人所有人;谁留下了孤寡,归我赡养,我负责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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